B超岗位人员禁止非法鉴定胎儿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法鉴定胎儿”。
B超岗位人员禁止非法鉴定胎儿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严禁医疗机构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严格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引产。
2.从事B超检查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相关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批准注册后方可上岗。乡镇卫生院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3.B超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有关规定,从事B超检查、诊断等医疗行为。
二、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级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政府办医疗机构B超岗位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者,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开除,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 代表签名:
乙方: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