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_试生产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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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责编:行政服务大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

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

(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方案中应附带有关专家名单。

(二)上述材料需打印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六、办理时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市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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