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毕业生免答辩条件调整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09会计毕业生答辩问题”。
关于会计学院毕业生申请毕业论文免答辩条件的调整
根据会计学院2012年9月1日发布的《会计学院关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第8条,对会计学院申请毕业论文免答辩的具体条件进行补充规定。
经学院认定已就业(包括:网上签约、签订省外就业协议、考取研究生、考取公务员、考取事业单位、出国、创业成功、征兵入伍、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答辩:
1.发表E类以上论文(论文字数要求4000字以上,其他要求参照《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
2.发表其他符合《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的科研作品;
3.指导教师指导成绩与评阅教师评阅论文成绩均为中等(含)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山东工商学院会计技能大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2)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省级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3)山东省企业竞争模拟大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4)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4.指导教师推荐,不超过其指导人数50%,而且评阅教师同意免答辩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