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毕业生免答辩条件调整规定()_09会计毕业生答辩问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4:19: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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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学院毕业生申请毕业论文免答辩条件的调整

根据会计学院2012年9月1日发布的《会计学院关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第8条,对会计学院申请毕业论文免答辩的具体条件进行补充规定。

经学院认定已就业(包括:网上签约、签订省外就业协议、考取研究生、考取公务员、考取事业单位、出国、创业成功、征兵入伍、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答辩:

1.发表E类以上论文(论文字数要求4000字以上,其他要求参照《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

2.发表其他符合《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的科研作品;

3.指导教师指导成绩与评阅教师评阅论文成绩均为中等(含)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山东工商学院会计技能大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2)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省级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3)山东省企业竞争模拟大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4)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

4.指导教师推荐,不超过其指导人数50%,而且评阅教师同意免答辩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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