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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农村小额信贷需求变化与供给分析
小额信贷始于孟加拉国,其主要参与者是私人组织。经过30多年的发展非常成功。例如BRAC、格莱珉银行、社会发展联合会等机构在孟加拉国已资助了几千万的穷人,其中小额贷款的大多数客户是贫困妇女。截至2009年7月,格莱珉银行共为794万人提供贷款,其中97%为女性。目前格莱珉银行为8万多个乡村提供服务,已覆盖孟加拉全部的乡村地区。它颠覆了银行业的传统模式,格莱珉银行向孟加拉乡村地区的最贫穷人士提供不要求抵押的贷款。银行和穷人之间创立了一套基于互信、责任、参与以及创造力的机制。此前,穷人一直被银行拒之门外。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教授提出,“若穷苦阶层能在合适、合理的条件下享用到金融资源,这些数以百万计的小人物和他们数以百万计的小事业加起来就能创造出最伟大的发展奇迹。”
一、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一)初期阶段(1994初~1996年10月)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小额信贷制度作为扶贫工具正式进入中国,这一时期国有银行开始商业化改革,农村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供给不足,不规范的民间借贷恶性蔓延。小额信贷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并以其扶贫济困的机制和高还贷率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二)扩展阶段(1996年10月~2000年)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采用贴息贷款的方式扶贫,但在实施中遇到了两个难题:一是扶贫贷款资金没有到达农户手中,大部分被挪作他用; 二是贴息贷款到期还款率低,导致具体执行的银行和中央财政难以承受。而小额信贷的试点实验解决了政府扶贫工作中的两个难题,于是国家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操作并大力推广,以探索解决贫困农户获贷难、扶贫贷款还款难和贷款机构生存难等问题。这一时期小额信贷发展迅猛,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NGOS)大量出现,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大多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特点是:(1)规模小、覆盖面窄、低渗透率,信贷服务难以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2)利息收入难以支持较高的运营成本;(3)“只贷不存”的模式使机构资金来源匮乏,难以可持续发展。
(三)商业运营阶段(2000年以来)
为了解决小额信贷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使小额信贷这一既具有扶贫功能又适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特点的金融模式得以发展,在政府的主导下,2000年农村信用社以自身的存款和央行低息再贷款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同时国家扶贫基金也以小额信贷的方式发放。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项目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尽管有些农村信用社仍显得被动;据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2005年3季度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以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方式为7134万余农户提供服务,占农户总数的32.13%,农户贷款余额5676亿元,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的37.23%;2006年12月以来,银监会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允许在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于2007年初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启动,并于2007年10月扩大到全国31个区、市。银监会统计,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2009年6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国财政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中国金融研究院吴黎华曾撰文称该项补贴政策,使得本来需要3年才能盈利的村镇银行,开办当年就能盈利;到2009年末,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72家,批准筹建中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8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收股金70亿元,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在提升当地农村银行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和竞争充分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为约8242万户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占我国全部农户总数的33.5%。国家开发银行向商业化转型,农户贷款正式成为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重点,2010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设立7家村镇银行;2010年5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加快村镇银行在全国布局的速度。《通知》规定,对设立30家或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将允许其探索组建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主要从事村镇银行的投资设立、股权管理、运营支持和管理服务。控股公司和村镇银行各为独立法人。控股公司可以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简化主发起银行直接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繁琐程序,理顺股权关系。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开设村镇银行的速度,村镇银行的设立相当于从零售走向批发。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分析
农村金融是个世界性难题,主要的困扰来自于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和商业化运作要求实现可持续之间的矛盾。尽管各个国家通过扩张农村金融网点、建立政策银行、提供财政补贴、进行利率管制、发放政策性贷款等一系列方式,试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并且也的确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总体上看,农村金融抑制仍然十分严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仍然是困扰“三农”发展最主要的问题。
(一)农户的资金需求
2001年以来我国农村出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温饱型农村向小康型转变; 二是农户经济向合作经济转变; 三是传统农业向现代科技农业转变;四是农产品低端市场向农产品国际市场转变。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越高,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越强烈。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成为资金的最大需求者。其特点是:
1.资金需求主体多元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资金需求主体发生了变化,当前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是满足农户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是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即种、养殖业大户对资金的需求; 三是满足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即农户从事传统农业的资金需求在逐年减少,规模化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个体私营经济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以及优质高效的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项目等贷款需求在逐年增加。2.农户贷款需求多样化。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而农户的生产和消费又受自然环境、行业、技术、地域及文化习俗等的影响,南北方差异又较大,这些都是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因素。例如在贷款方面既有农户小额贷款需求又有乡镇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大规模贷款需求;既有生产贷款需求又有生活贷款需求;既有诸如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的季节性短期周转性贷款需求又有诸如山林开发、购买设备、建房等一些投资和固定资产构建需求;还有诸如额度小、难以提供抵押担保品,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需求。
3.农户存款需求多样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市场的繁荣、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商品流通速度的加快,农户存款需求呈多样性,例如,信用卡、异地存取、债券买卖、全国联网结算、代理、投资理财、咨询等。
4.农户资金用途差异化。农户借贷资金的使用可分为生产性借贷、生活性借贷(主要用于建房、子女教育、婚丧嫁娶、治病等)、非正常借贷(是指既不用于生产经营又不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借款)。一般情况下,经济不发达地区、低收入地区农户生活性贷款比重较高。而生产性贷款需求与人均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5.农户借款规模差异化。农户可分为纯农户、兼户(以农业投资为主,非农业投资为辅)、II兼户(非农业投资和收入超过了农业投资和收入的农户)。从不同类型农户贷款需求分析,纯农户平均每户的贷款规模比非农户少了7倍多。在资金运用方面,不同类型农户间的分化更为突出。农户年内累计借款金额与家庭全年纯收入之比:纯农户为1:1.37,兼户为1:0.97,兼户为1:0.99,非农户为1:0.84。这表明,除纯农户外,其他类型农户的借款规模超过了其家庭全年纯收入。这说明负债农户的压力相当大。
(二)农户的资金供给
国有大银行转为商业银行之后,开始收缩盈利少风险大的农村分支机构,几万家设在县以下的机构相继撤离农村;国有银行“洗脚上岸”,地方金融“独木难支”。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市场的力度有增无减,被保留下来的基层商业银行也部分丧失了基本的信贷功能,成为单一的吸收存款、履行支付结算职能、向上汇报贷款项目信息的金融单位,国有商业银行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严重萎缩,农村资金的“离农”倾向较严重。
1.农户借贷资金供给缺口大,农村资金向城市的“外逃”现象较严重。邮政储蓄、商业银行充当了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将绝大多数存款存入央行吃利息或投入到城市非农领域。“贷款难、融资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2.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单一,农村信用社一家成了农户资金供给的主力。
3.农村高利贷现象严重。1985年以前,40%的农户贷款来自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1995年以后,农户约7成借款来源于民间借贷,且比重呈上升趋势。
三、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路
(一)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重新定位
十七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农村发展战略和各项配套政策,尤其加强了财政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为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瓶颈找到了突破口,为农村金融全面发展壮大铺平了道路。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是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实现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已具备了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新兴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互助基金开始落地生根,外商金融机构也瞄准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在发展空间,汇丰、渣打、花旗银行制定了在中国农村扩展业务的战略,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相继会聚农村。
农村小额信贷兼具扶贫和助贫功能,更具有商业性金融的固有特性,即盈利性。明确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定位,使小额信贷机构实现从向政府和捐款机构索取资金到市场竞争中赚取资金,以实现其金融服务功能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小额信贷组织已由最初的300家缩减至不到100家,能可持续发展的约50家。
1.农业银行实力雄厚,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应占据主导地位。(1)当前,农业银行已转变经营目标,即从以城市为重点转向同时占领和发展城乡两个金融市场,在“服务三农”和“商业运作”的指导下,将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作为一项重要开拓领域。(2)农业银行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企及的优势。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产品优势、网络优势(据统计县域农行网点占全行网点的50%,县域农行职工占全行的70%以上)、人才优势以及城乡一体化优势,从总行至县支行完整的网点优势是农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成为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有效保障。(3)农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业务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近年来农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离农”现象比较严重,信贷资产向大城市、大客户、大企业集中,这种现象加大了农行的整体信贷风险。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涌现出一批产权制度完善、机制灵活、市场反应快、生命力旺盛、发展前景乐观的中小客户群体,农业银行再次面向农村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农业银行已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小额自然人贷款,其特点是: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多样的贷款;用款方式灵活的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最大限度地节省农户利息支出的贷款。(4)农业银行资金充足,有能力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批发业务,解决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问题。(5)农业银行贴息小额扶贫信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虽然2000年后虽基本停止,但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2.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军。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2023家,农村商业银行55家,农村合作银行205家。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余额5.5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2.2%,比2009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3.7万亿元和1.9万亿元,比2009年末分别增加5691亿元和3056亿元。
3.邮政储蓄银行具有遍布全国城乡的网络优势,是农村小额信贷的后起之秀。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有3.7万个城乡网络,具有覆盖农村金融空白,成为特色零售银行的巨大潜力。2007年邮储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开始探索按照商业化原则服务农村的有效形式,已在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展质押信用小额信贷业务,2008年初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并取得初步成效。到2010年末,按邮储行至少占2%的市场份额估算,其农户小额贷款可达到300亿元,县域小额贷款规模可达1000亿元。4.村镇银行、民营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公益型民间社会组织等是农村小额信贷的补充。这些机构的目标客户是中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农户,开展大银行经营成本太高且不愿做的业务。
(二)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的借鉴和创新
1.借鉴国外成功模式,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增加融资渠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职能的重新定位和当前农村小额信贷供给的缺口表明,加强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供给,是推进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农业银行具有强大的资金优势;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具有遍布全国的城乡网络;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等民间机构又缺少资金来源。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借鉴花旗银行小额信贷成功的经营模式,各取所需。
模式一:商业银行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小额信贷机构负责贷款给零散客户,其中的投资、风险、费用由商业银行按约定全部承担,合作双方实现“双赢”。商业银行解决了小额信贷业务成本高的难题,小额信贷机构解除了融资难、信誉不高的烦恼。这是一种在我国比较容易推广的模式。
模式二:商业银行充当主发起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对象主要是本国机构投资者,募集得来的资金通过当地专门金融机构贷款给本国妇女、小经营者等弱势群体。
2.推进农地金融制度创新,保障农村资金供给,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题问题。农地金融制度是农业土地经营者以其拥有的土地产权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行为关系总和。农户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农户把土地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作为抵押信贷产品,既能补充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的缺口,又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贷款难、农村融资难问题,还能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3.农业银行应转变经营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农业银行在“三农金融事业部”框架下,将农业大省传统农业地区的乡镇网点打造成专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经营主体和利润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从而充分发挥农村网点的优势。
4.加大财政优惠政策对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国家从财政或专项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垫底循环基金,以此吸引国内外各类其他基金;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国家政策性银行管理此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以彻底解决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瓶颈问题;对于经营良好的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给予一些特殊的财税支持、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
5.推进业务创新,实现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社等组织在小额信贷业务中创建了担保贷款新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农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由农村信用社与农村担保机构携手办理;(2)公务员担保模式:由农村地区的国家公务员为农户作担保,其特点是还款率高,违约率低;(3)推出产品组合方案: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应“量体裁衣”对农户量身定做产品,设计产品组合方案,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除了提供存贷款传统业务以外,还应提供保险、基金、理财、银行卡等业务组合;(4)创新还款方式,设计按季还款、分期还款业务和最高额循环产品。还应在还款记录与信用级别挂钩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创新。
(三)建立全面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障机制
1.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首先的是财务上的可持续,国家应实施财务扶持政策,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划分东、中、西部,加强对西部地区小额信贷业务的利率政策倾斜。对小额信贷业务中实际发放的利率与平均市场利率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2010年5月,银监会放开了村镇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比例上限的力度(由占净资产的5%调整为不超过10%),财政部出台的对农村金融财税扶贫优惠政策中规定,“营业税按3%征收,所得税中西部地区全免。东部地区减半”,我们认为在适当的时候可考虑对西部地区小额信贷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全免。
2.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对于自然灾害频发、受灾严重和金融供给不足的地区,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分散和降低农村金融风险机制的突破。一方面,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生态县为载体,构建县、乡镇、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农户五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从而增强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差、小额信贷业务成本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风险大;邮储银行成立不久,财务核算办法不健全,风险管理构架未完全建立,经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弱;村镇银行存贷比过高,超过150%~200%(银监会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不得突破75%的红线,但出于对“三农”的支持,村镇银行放宽在5年内达标);社会组织或NGO型小额信贷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公益性只放贷不吸储的机构,既缺乏金融专业人才,又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潜在经营风险。小额信贷领域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要尽快出台政策法规,明确不同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激励和退出机制,防范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对金融秩序造成危害。为农村小额信贷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小额信贷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金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操守。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培训,定期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