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明白纸_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登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4:16: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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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明白纸

为使广大同学们进一步熟悉了解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操作程序,明确如何签署合同和合同签署后的后续工作要求,特拟写此明白纸,认真学习,切实做到熟悉政策规定,明白操作程序,确保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一、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办理程序

(一)被高校录取的新生需向原高中提出借款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借款。2010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学生登录网站,完成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二)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持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本中带户口专用章的第一页、家庭成员索引页、贷款学生本人单页、共同借款人单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四)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需在4月向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借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五)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二、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应注意的问题及相关要求

(一)为方便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避免违约事件发生,国开行将《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予以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对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查看还款计划或者利用系统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当成功登陆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同时,系统后台保留学生阅读确认的操作记录。所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签订电子《承诺书》。

(二)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合同中贷款期限:起始时间为需要向学校首次划款的借款时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四)申请贷款学生应熟悉政策规定和相关操作程序,在实际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和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交流与沟通,尽量取得县(市、区)或地方资助管理中心的支持,从而确保顺利地办好贷款手续。

三、材料上交

合同签署后,请务必带回一份有效回执单开学第一时间以系(院)为单位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四、关于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所有贷款学生应及时登录支付宝个人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完善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以保证个人资金安全,便于接收系统通知信息,关于支付宝使用有关问题,请关注支付宝网站帮助中心(网址:https://www.daodoc.com),该邮箱具有接收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和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作用,请借款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并更新该邮箱安全信息,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五、贷款同学应熟悉掌握的各种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贷款学生要准确填写家庭通讯地址等个人所有信息。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期限越长,执行年利率越高,个人自付利息越多。所以填写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时间应本着于缩短期限与个人偿还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最好在毕业前还清,学生不用支付贷款利息,可以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三)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毕业时间默认为毕业当年8月31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四)毕业离校前,借款人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个人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待成功审核通过(1.提交毕业确认表;2.加入贷后管理QQ群;3.学习还款知识填写毕业确认申请回执)后学校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五)凡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或发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等)的借款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区资助管理中心提供证明,及时修改学制,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六)对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七)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八)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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