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招标工作 力促中标企业规范履约_招标代理人员工作规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4:15: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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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招标工作

力促中标企业规范履约

——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局长 赵明伟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表着政府的决策水平、投资引导、民生关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为,是政府实行服务外包的具体形式。工程招投标的核心是新增利益的公平分配,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投资行为的高效、规范、科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问题的根源,在于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在执行公务即选择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有法律上的弹性空间;在于项目涉及机构的职能职责关系不顺、工作要求与实际脱节、部门甚至个人利益参杂其间。我市2009年推行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把一个项目的实施改变为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投资、建设六个主要环节分离,这种分权之后出现了多个政府权力代理人。因为一个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代理人,若干个政府权力代理人的出现,使得工程项目建设产生了“实施障碍”。一是在履职上有越位行为。有的监管主体去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力,预算编制随意性大,工程量清单中充斥着“甲供材、暂估价”或“乙供材但甲方指定品牌”或随意设置预留金,动辄数百万元甚至超千万元并纳人中标人的中标价款之中。二是在履职上有同位行为。有的项目主管部门直接作为招标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同时还行使市场监管职责,出现招标人、主管部门、执法者三位一体。三是在履职上有缺位行为。有的项目建设代理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但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作为招标人标前准备工作严重不足,不按国有投资基本建设程序和法定的招标条件办事。这些环节存在的“实施障碍”,使得政府投资行为难以做到高效、规范、科学。

一、规范标中: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平竞争、充分竞争

紧紧围绕蚌埠发展的核心:即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专业水平高的项目,健全和完善十项制度,集中采购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电子交易平台。

1、继续完善七项制度。完善投标受理制度。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证,不接受社会人员拿着所谓的授权书来报名投标。完善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度。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招标控制价、废标条款、专业条款及专业技术条款、评标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必须经由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招标人组建的联合会审委员会审查,明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强制性条款,不作为竞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数作为合同约定内容。联合会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修改,不执行的移交市监察局处理。完善评标委员会询标制度。在评标期间,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拟任的项目经理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允许投标人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完善社会特邀监督员制度。开标、评标现场全过程接受社会特邀监督员监督并授予他们对出现异常情况可以随时对开评标进程“叫停”的权利。完善中标公示制度。中标公示期间赋予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人能力考察后决标权利制度,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法定顺序,对考察核实构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的可以提交原评委会复审后并重新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完善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中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局和招标人对中标企业法人代表共同约谈。一个月内必须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合同。写下不得转让、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诺书,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处罚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银行索取处罚款,并予以网上公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蚌埠招标中心交易。完善敏感项目异地开评标制度。对于牵涉面较广的敏感项目实行异地开评标。如今年5月20日我们将胜利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放在合肥招标中心开评标,评标专家全部从合肥招标中心随机抽取,项目预算价1262万元,中标价780万元,节约率达38.2%。

2、强力推行两项制度。一是强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我们将从下半年起改变基于定额计价,现场以所有投标人报价计算出“标底”,看谁运气好“最接近”的评标方法。坚持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二是强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让中标企业法人取得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之一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中标人无法履约合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约或作出其他形式的补偿。促使建筑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为建设单位选择合格的承包人创造条件。让一批有实力、信誉好容易取得担保机构担保的建设企业,包括近年来在蚌建设工程质量优、信誉好容易取得我市银行担保的优秀企业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让那些资金薄弱、经营管理能力不强或诚信记录有瑕疵的企业不容易或不能获得担保机构担保而难以中标,最终退出蚌埠建筑市场。

3、积极倡导项目法人招标制度。推广龙子湖区、禹会区的安置房项目法人招标方法,由项目法人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好项目法人组建和注册登记手续,负责项目的决策、融资、建设以及今后的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法人招标也是一种有信用基础的招商引资形式。项目运作的方式也不会存在所谓的“实施障碍”问题。项目的前期费用承担方式由过去的政府承担转为政府先垫付,后由投资人补偿,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4、集中采购一批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工程类别及相关技术要求,分系统、按程序一次性采购多个设计、造价、监理等中介机构做为储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单个项目的具体中介服务机构。

5、建立电子交易平台。用信息技术引领招投标工作,把“人治”让渡给“机器”,减少人为因素。在目前已经实现的网上公告信息发布,以及经省发改委授权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的专家库抽取系统在全省范围内自动语音抽取通知评标专家和名单密封打印、专家评委身份证门禁识别系统的基础上,年内分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评标,并与市监察局建设网上电子监察。

二、向两头延伸:向标前延伸相向标后延伸

1.向标前延伸,认真做好各项审查把关工作。一是把好谁作为招标人更有利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关,为真正能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提供基础条件。有关部门内部懂得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类专业化企事业单位应作为政府项目建设代理人,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真正担当起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我市大建设需要培养一批这样的工程管理公司,真正担当起项目法人职责。在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中,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执法者三者一体者不宜作为政府项目的招标人,也不再接受连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都不懂的“一次性业主”作为招标人。二是加强对招标公告的审查,必须把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在公告中注明。三是在注重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考核,其业绩必须在网上能查得到,否则不予认可。四是做好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五是明确必须由企业法人或者建造师即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进行投标,而不是谁搞个委托书就能来投标。六是对初次来蚌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提供项目部主要成员的企业用工合同、身份证以及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凭证等相关证明;必须加入市招标中心设立的“在蚌投标企业信息库”;必须在投标前完成市住建委的进蚌审查备案,否则开标时,市招标中心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2、向标后延伸,进一步延伸招投标监督工作。一是加强中标合同备案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备案的中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效预防和坚决纠正招标人擅自调整中标价、签订“霸王”条款等不法行为,巩固招标投标结果。同时为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提供完备的资料。二是推进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联动,建立场内招标、场外检查、信息共享的两场联动工作机制。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各种违法行为,形成“两场”互为依托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力促中标企业规范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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