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强制性条文(材料)_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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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强制性条文

(GB50325-2001)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的要求,GB50325-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正式施行,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如下: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为:内照指数和外照指数均不大于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的分类标准(A类、B类)。

3.2.1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新建、扩建前必须进行本底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检测报告。

4.2.4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5倍以下时,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除按上条进行处理外,还应按《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一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本底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点土壤中的镭、钍、钾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指数大于1.0或外照指数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回填。

4.3.1一类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一类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板材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0%。

5.1.2建筑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和本规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无机非金属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检测报告。

5.2.2室内装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5.2.5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TVOC、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必须有TVOC、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5.2.6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装修用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5.3.6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6.0.4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6.0.18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一类建筑: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

二类建筑: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上)

附录A 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环境模拟舱测试

A.0.1环境模拟舱的容积宜为10-40m3。

A.0.2环境模拟舱的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应为230±10C;

2相对湿度应为45±5%;

3空气交换率应为1次/h。

A.0.3

测试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测试舱的空气交换率调至3-5次/h,运行2h后,在舱出气口,以0.2L/min的速度采集1L舱内空气,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测定甲醛空白浓度C0。

2应按舱容积与材料表面积为1:1的量,截取适当面积的板材放入模拟舱中,在环境模拟舱运行条件下运行2h后,每隔1小时以0.2L/min的速度采集1L舱内空气,并测定甲醛浓度,当甲醛浓度连续四次测量的结果,均在其均值的0.95-1.05范围内时,测试结束,即为甲醛平衡浓度C1。甲醛实际平衡浓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甲醛实际平衡浓度;

——甲醛空白浓度;

——甲醛平衡浓度。

附录B1

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

B.1

水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B.1.1

水性涂料中总挥发物的测定仪器:

分析天平——称量精度±0.001g;

铝箔盘——直径55mm、高18mm;

烘箱、注射器——1.0ml;

干燥器。测定方法

1)应按水性涂料中挥发性物质的含量范围确定称取的试样量:

当挥发性物质少于40%时,称样量为0.3±0.1g;

当挥发性物质多于40%时,称样量为0.5±0.1g。

2)应用注射器吸取样品,并称重(注射器+试样),在已称重的铝箔盘(W1)中加入3±1ml的蒸馏水,用注射器注入试样的同时摇动铝箔盘,以使试样能分散在蒸馏水中。

如果有块状物形成,弃之不用,重复上述步骤,然后称注射器重量,减少的重量为注入铝箔盘中的试样量(Sa)。

3)试样应在110±5℃的烘箱中保持60min,取出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并称重,精

确至0.1mg。应按下式计算挥发物质的重量百分含量:

式中 V——挥发物质的重量百分含量;

W1——铝箔盘重,g;

W2——烘干后铝箔盘加试样重,g;

SA——试样量,g。

B.1.2 水性涂料中水分测定Karl Fischer

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醛类和某些金属氧化物的样品)

1)仪器

Karl Fischer水分测定仪;

注射器——100μl、1ml。

2)试剂

Karl Fischer试剂——滴定度0.004000-0.006000g/ml;

纯水;

乙基哌啶。测定方法

1)Karl Fischer试剂的标定

应在滴定瓶中加入新溶剂以覆盖电极端。如果使用吡啶做溶剂,需加入1-乙基哌啶,加入量为吡啶的5%,以Karl

Fischer试剂滴定至终点。

应用100μl注射器吸入约50μl的蒸馏水,并称重,准确至0.1mg,将蒸馏水注入滴定瓶中,再将注射器称重,减少的重量为注入的水量,以Karl Fischer试剂滴定至终点。应重复标定,直至相临两次标定的F值相差小于1%,求出至少两次测定的平均值。应按计算Karl Fischer试剂的滴定度F:F=J/P

式中 F——Karl Fischer试剂的滴定度;

J——加入的水量,g;P——消耗的Karl Fischer试剂,ml。

2)样品分析

应在盛有预先滴定终点的溶剂的滴定瓶中以4.1.3的方法加入试样,试样量在0.1-0.4g范围内,准确至0.1mg,以Karl

Fischer试剂滴定试样至终点。

应按下式计算试样的含水量L:

L=(P×F×100)/S

式中 L——试样的含水量;S——试样重量,g。

B.1.3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气相色谱法测定仪器

气相色谱仪;

热导检测器;

色谱柱——柱长1.22m,外径3.2mm,填装60-80目的高分子多孔微球的不锈钢柱(柱温:程序升温,初始温度80℃,升速30℃/min终温170℃);

微量注射器--10μl或20μl;

具塞式玻璃瓶10ml。试剂

蒸馏水;

无水二甲基酰胺(DMF);

无水异丙醇。测定方法

1)水的响应因子R测定

应在同一具塞式玻璃瓶中称0.2g左右的蒸馏水和0.2g左右的异丙醇,称准至0.1mg ,加入2ml的二甲基酰胺,混匀.用微量注射器进1μl 的标准混样,记录其色谱图.式中 ——异丙醇重量,g;

——水的重量,g;

——水峰面积,g;

——异丙醇峰面积。

当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为非无水试剂时,则以同样量的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混合液(不加水)为空白,并且记录空白的水峰面积。

应按下式计算水的响应因子:

式中 R——响应因子;

Wi——异丙醇重量,g;

---水的重量,g;

Ai——异丙醇峰面积;

水峰面积;

B——空白中水的峰面积。

2)样品测定

应称取约0.6g涂料和0.2g的异丙醇,精确到0.001g,加入到具塞玻璃瓶中,再加入2ml二甲基甲酰胺,盖上瓶塞,同时准备一个不加涂料的异丙醇和二甲基甲酰胺为空白。用力摇动装有试样的小瓶15min,放置5分钟,使其沉淀,也可使用低速离心机使其沉淀。吸取1μl样品瓶中的上清液,注入色谱仪中,并记录其色谱图。

3)应按下式计算涂料中水的含量

式中 ——水峰面积;

Ai——异丙醇峰面积;

Wi——异丙醇重量,g;

Wp——涂料重量,g;

R——响应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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