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
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
周冬平律师提示: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1〕12号)的规定,2011年/201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最新计算数据为: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61元
201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2010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684元
2010年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2010年四川职工平均工资26,952元
本人接触的案例中,有多起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调解或者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算了,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
周冬平律师提示:
(1)成都及德阳等地区实际计算过程中先扣出交强险12万元再按责任分摊,也就是医疗费加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累计在12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1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
(2)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成都地区叫未征地农转居)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户籍人口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或者居住在城镇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如对方拒绝赔偿将会导致索赔失败,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1〕1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
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46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40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8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6,952元6、2010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要求,本数据只限法院内部用于有关案件使用,不得外传。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四川省2010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职工37,502
(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23,645
(三)内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职工27,345
(四)私营单位职工18,316
行业类
(一)农、林、牧、渔业20,076
(二)采矿业26,090
(三)制造业22,873
(四)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686
(五)建筑业21,53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09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922
(八)批发和零售业20,346
(九)住宿和餐饮业18,232
(十)金融业59,167
(十一)房地产业23,46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12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85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1,47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624
(十六)教育34,122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8,47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23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