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力资源公司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申报对象: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3、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孩子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4、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5、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一方;
6、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说明:
1、独生子女年龄界限:1963年1月1日以后出
生,一般在孩子14周岁前领取。
2、凡是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1)、生育并存活两个孩子以上的(包括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
(2)、子女留在本地,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为死亡的。办事程序:(社区)初审(盖章)—(街道)复审(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独生子女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子女照片(3人合影)三张。承诺时限:(社区)即办
(街道)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服务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申报对象:
一、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或非迁农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办事程序:(社区)初审(公示)一(街道)复审(公示)一(区)核准(公示)一发放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半年一次
奖励扶助金标准:2009年对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发放方式:建立区级财政专户,并委托金融机构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号,直接发放到人。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申报对象: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上报——(街道)复审(公示)上报——(区)核准(公示)——发放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半年一次
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残疾的每人每月8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100元。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四)服务项目:批准再生育一孩
申报对象: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以及《扬州市批准再生育的特殊情形》,在女方达到24周岁后(再婚家庭一方未育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办事程序:(社区)初审(公示)—(街道)复审—(区)批准—发证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夫妻合影近期2寸照片1张及女方1寸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凡女方为农村居民。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3条规定条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要附有女方在2003年5月1日前经村、派出所、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出具的农村居民户口性质证明。
3、一方离婚的要有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丧偶的要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丧偶证明,一方未育的要有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未育证明。
4、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入我市的,要有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其它证明无效。
5、抱养又孕的,要在怀孕前办理好《收养证》,无收养证怀孕的要终止妊娠。
6、一女招婿的要有招婿协议书,并按规定签名。
7、一孩病残的要有扬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检查后出具的符合诊断标准的结论,并建议当事人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做好染色体检查。
8、特殊情况的要按正常办理照顾再生一孩程办理。
说明: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条例》 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提出再生育申请,其办理程序同前,但必须要有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承诺时限:(社区)7个工作日
(街道)每月15日前上报
(区)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五、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事程序:(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复核—(市)医学鉴定 申报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2、被鉴定人有关病史原始资料;
3、母女(子)合影二寸照片一张及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承诺时限:半年一次 收费标准:100元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服务项目:申请《生殖保健服务证》
申领队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新婚后或孕期内应当到女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办事程序:(社区)初审(发证)—(街道)复审(盖章)申报材料:
1、女方1寸近照1张;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服务项目:《邗上街道“新市民”综合服务证》办理
办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邗上居住的流进人员。
申报材料: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暂住证
③一寸照片一张
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
⑤已婚新市民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事程序:(社区)初审(盖章)—(街道)复审(发证)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一寸照片2张、已婚育妇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并附办理所需材料。
2、乡(镇、街道)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应该当场说明理由。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 服务项目:流入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1、流入人员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管理与服务。
2、街道计生办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内记录并盖章,出具《婚育证明》存根。
3、流入暂住已婚育龄妇女无《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并到区计生指导站做“三情”检测。
4、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14-8787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