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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信息、调研文章采用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全市政务服务动态,更好地宣传我市政务服务工作,丰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内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信息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市领导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示、批示;全市推进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和创新性做法;先进典型、好人好事报道;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等。相关信息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同时,及时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办信息科。重要信息同时报省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信息编辑报送审签。信息编辑、报送、上网工作由综合科牵头,中心各科和窗口的同志要积极撰写信息稿件。信息撰写要求事实清楚、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简洁。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由综合科科长审核后发布。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的信息,送中心主任审签后由信息员统一报送。
第四条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要求:
省领导和本市四大班子领导、区(县)委书记出席政务服务工作有关的会议或到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市、区(县)创新性工作,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或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新闻栏目。
市级部门领导、区(县)长出席政务服务工作有关的会议或到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全市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其他一般信息,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市州动态栏目。
反映会议情况、领导调研活动等时效性强的信息,须在会议或者调研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条奖励办法。信息、调研文章采用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及评先选优的内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被本中心网站采用信息1条奖5元;被市级其他媒体采用信息1条奖15元;被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采用信息1条奖20元;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其他媒体采用信息1条奖25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信息1条奖30元。简报按同级采用信息的2倍计算。
在市级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1篇奖10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1篇奖2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1篇奖300元;被市上评为优秀信息员奖100元;被省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秀信息员奖200元。
第六条信息、简报、调研文章使用统计记分由综合科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