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烟镇关于落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松烟镇关于落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意见
根据余教发[2013]18号文件“余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松烟镇民办幼儿园现状,经松烟镇中心校和幼儿园所属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松烟镇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执行如下意见:
一、新星幼儿园、觉林中心幼儿园属集镇外,不准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或作幼儿园生活用车。
二、他山幼儿园现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不准使用其它车辆作为校车接送学生或作 幼儿园生活用车。
三、松烟镇育才幼儿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但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建立校车安全 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合格校车必须在集镇范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之规定。
1、根据松烟镇集镇规划区域,校车具体行驶路线如下:
大松方向至大松加油站;余庆方向至盘龙山庄;关兴方向至松(烟)关(兴)路(毛忠家);新台方向至水关路口(但有文家);新乐方向至砖瓦厂(距二级路约100米);三星方向至原水泥厂至三星路口。
2、校车一律不准超范围行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举报,交上级机关严肃处理。
3、校车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校车使用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余教发[2013]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松烟镇中心学校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