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_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4:03: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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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填写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退回件的管理

(一)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及郴州市和北湖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批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3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按“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表格建立台帐,并填写《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一)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末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必须收件,并填写“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印制的《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一报表一并报“中心”管理办公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涉及1-2个主管部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l、承诺件必须收件,并填写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第四联报审批部门领导。《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投诉。

五、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建项目或规模企业进行改扩的;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部门原则上是事项审批程序最后审批部门。

2、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区国土分局;国有、集体土地使用项目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区国土分局;环境保护事业联办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区环保局;注册登记的联办受理责任部门为区工商局;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部门为责任单位;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4、责任窗口部门就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5、“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联办件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6、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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