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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规划(2012-2015年)
为建立我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长效机制,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县政府《印发清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清新府〔2011〕18号)和县府办公室《印发清新县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现状与问题
目前,全县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网络初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高效推进”工作方针,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有序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步得到规范管理,居民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据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中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显示,我国居民的健康正面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峻的挑战,居民死亡原因居前4位的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脏病均属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取代流行性传染病,成为导致我国人口死亡的第一原因。
二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更加复杂多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方式也在转变。除原有吸烟、过量饮酒、不合理膳食、缺乏体育锻炼等不良生活方式外,环境污染、压力增大、精神紧张等已成为目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发展的不可忽略因素。三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迫在眉睫,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预防工作费用约相当于治疗花费的十分之一,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未形成合力,综合防控措施得不到落实。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长效机制,以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目的,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水平,努力构建与清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支持性环境,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网络,全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风险评估,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和致残率,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
(一)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2012年,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2.从2012年到2015年,每年有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目标和工作指标,每年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与年度经济指标同时进行督导、考核。
3.到2014年,建立健全覆盖辖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协调运作机制。
4.到2015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完善,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管理和有效防控,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
(二)制定实施有利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政策标准。
1.推广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50%,人群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30%;制定合理营养标准和指南,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平衡膳食的居民比例。
2.制定控制烟草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控烟规定,每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不少于5家无烟单位。
3.实施环境优化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境中空气和水的质量,提高生活素质。
4.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5.逐步提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的特殊病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性医疗服务项目的投入问题。
6.把中医药服务融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7.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间操健身制度,覆盖率达30%,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覆盖率达50%。
8.完善职业安全和卫生的政策、规定和各项标准。
(三)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健全辖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人文环境的监测系统,完善居民健康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评估体系。
(四)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网络。
1.逐年建设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2012年设立10个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到2013年,实现全县所有重要公共场所、镇(场)、重点企业以及医疗服务场所的健康自助检测点全覆盖,满足辖区居民对自我健康指标检测的需求。
2.辖区学校全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到2013年,25%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60%的学校创建成为无烟学校;到2015年,80%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无烟学校创建率达到100%。
3.到2015年,全县100%的医疗机构达到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医院标准。
4.到2015年,建成5个健康促进社区,全面形成建立健康促进的支持环境。
(五)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优先项目。
1.明确高血压防治、糖尿病防治、脑卒中防治、恶性肿瘤防治、患者自我管理、控制烟草危害、居民合理营养、社区卫生诊断8个优先项目,逐一制定实施方案。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的60%,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35%,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3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0%,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25%,且逐年递增。
3.组织开展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的免费健康体检。
4.利用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传统医学的“简、便、廉、效”优势,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治一体化服务。
5.到2015年,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50%及以上。
6.到2013年,青少年和医生、教师吸烟率零增长;到2015年,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
7.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学研究,在客观、深入分析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发展的特征、特点、影响机理和防治方法的基础上,到2015年,探索出更适合全县的防控新模式。
四、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制定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新闻机构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慢
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机构基本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统计数据,协助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评估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开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家长会等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卫生防治工作。举办学生运动会。督促学校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县公安局:提供全县人口及死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民死亡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对患有严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贫困人群实行救助。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管理,协助开展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项目等工作。
县财政局: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购置设备和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基础资料的收集评估、开展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和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队伍建设、健康教育与宣传等防控工作经费。
县文广新局: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益宣传教育,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组织报道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等有关新闻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协调服务、娱乐、文化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品。开展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考核、督导和评估,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专业队伍,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有关制度。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业务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归档和分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基础资料。制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监督评价方法。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定期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的创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大众自我防范和保健能力。
县总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做好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团县委:督促并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义工参与“患者自我管理”等项目社区防控工作。
县妇联: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妇女群众性健身活动,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县残联: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订残疾人健身活动方案,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全县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的布点工作。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日活动和咨询活动。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相关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实施“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工作,强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拓展中医药服务参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广度和深度。推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医药防控一体化服务,开展养生保健、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将中医药服务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提高预防保健工作质量。建设本辖区健康自助检测点。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为所有符合适应症的适龄儿童提供第一、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工作。
各镇(场):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宣传和发动工作。配合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设立辖区内健康场所和活动室,设立各村(居)委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宣传专栏,提供支持性环境。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协助辖区内 “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开展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要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家庭参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二)创造支持环境,搞好社区防控。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职能,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使之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保障制度等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制定和实施促进社区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措施。要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面向社区人群,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教等全方位的服务;采用家庭访视、家庭病床、上门咨询等方式向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目标人群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现有防控网络,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突出健康教育,实施综合干预。围绕“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平衡”健康四大基石,运用社会市场学理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以社区为基本单位,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知识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了解程度,制定符合其需要和特点的健康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不良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干预。
(四)强化质量控制,注重综合评价。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各个阶段工作的质量控制。了解居民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和相关危险因素的发展规律。了解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对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满意度及各部门规划执行情况。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的成本效益分析,为评价和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六、考核与评估
实行规划目标任务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和现场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本规划各项目标的贯彻实施,根据考评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措施,保障我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作为一项持续性的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