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体制下公立高校设立董事会之我见_高校反腐败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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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体制下公立高校设立董事会之我见

发布时间: 2007-9-18 9:21:06 被阅览数: 1479 次 来源: 三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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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体制下公立高校设立董事会之我见

叶光煌

(集美大学校董会,福建厦门 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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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董事会制度在西方国家历史悠久且普遍适用,但在我国却是一种新生事物。我国公立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种体制下设立董事会并开展相关工作,值得高校管理者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本文通过对比西方高校董事会制度和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的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所起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公立高校董事会应有的作用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公立高校董事会;作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89X(2006)03-88-05 公立高校成立董事会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公立高校董事会(以下简称高校董事会)的成立,对于筹集办学资金,增强办学活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高校董事会仍处在探索之中,组织形式各异,运作方式不同,各校取得的实际效果相差也很大。因此,如何结合已有的实践经验,研究并探讨建立适合我国高等教育需要的董事会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高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是当前高校董事会工作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高校董事会的历史沿革

1.西方国家高校董事会评介。《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年版)》对“董事会”词条是这样解释的:股份制性质的企业、学校或团体等的决策机构。这一定义不仅在国内外的企业界,而且在高等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的高校内普遍适用。西方国家的高校董事会管理体制最早产生于美国(1636年),是伴随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产生而产生的,后成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高校管理制度的一大特色。其成员多数由校外人士组成,包括热心教育的社会名流,如企业家、慈善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和已卸任的政府要员。他们以代表广大社会利益的名义负责对院校的长远发展进行指导。董事会的成员能否担任大学董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为学校创造财源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任务主要有三:一是制定政策,如大学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二是筹集资金和财政预算;三是决定校长人选。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管理者,对董事会负责。在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公立大学的校长先由董事会提名,然后由州长任命;私立大学的校长则直接由董事会任命。校长通常不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配合董事会筹措办学经费和决定高层行政人员遴选。学校的教学、科研、财务等工作由分管的副校长或教务长负责。虽然大学校长多数是搞学术出身的,但当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大学校长职务已经越来越变成社会性、外交性、财政性和行政管理性的职务,校长作为大学的“企业管理家”将代替过去的那种“学术”型校长。[1] 2.我国高校董事会的产生及发展。据考证,我国高校最早成立董事会的当属厦门大学。1920年10月,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到上海参加由他捐资兴办的厦门大学第一届董事会,研究厦门大学建校事宜。这标志着中国高教领域在管理体制中开始引入董事会模式。1922年,另外两所也是由华侨出资兴办的大学———暨南大学和云南大学,也相继成立了董事会。1958年,中断多年的暨南大学在广州重建,当时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同志亲自兼任校长。考虑到其办学的特殊性,暨大决定重新设立董事会,聘请当时中央侨务委员会主任廖承志为董事长。暨南大学建立董事会,这在新中国所有大学中是独一无二的。文化大革命中暨南大学停办,1978年暨大复办后又恢复了董事会。[2]1994年,全国高校成立董事会成为热潮,高校董事会也从此在我国得到较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设立董事会的已达一百多所(不含私立高校),且还在呈迅速上升的趋势。然而,董事会在我国高校并不是最高权力机构,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规定,把我国高等学校董事会与西方高校董事会的性质和职能区别开来。我国高校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指导、咨询机构,主要职能是帮助学校筹措办学资金、为学校进行宏观决策、监督协调学校的工作、为学校与社会的合作牵线搭桥等。董事会成员主要也是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高校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无权任命校长。

二、我国高校董事会的现状分析

如上所述,我国高校董事会的职责、地位与西方高校的董事会不尽相同。西方高校董事会一般都是决策机构,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着出资人或公众的利益。我国《高教法》在“总则”中指出:“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这给高校董事会特别是私立高校董事会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但是,公立高校现行的体制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校董会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事实上,目前我国公立高校的董事会只是学校与社会沟通的桥梁,是大学从社会各界获取资助的渠道,对学校的重大事项并不具有决策权,只起着咨询、顾问的作用。[3]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在不改变大学现有领导体制的同时,这种局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当然是有限的。但这几年的实践证明,董事会在公立高校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高校董事会所起的实际作用

1.支持帮助作用。“董事会是高校筹集资金的最好组织形式之一,董事会可以捐赠现金和教学科研设备、设立奖励基金等形式给予高校以财力上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可以从不同角度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智力上的支持和帮助。”[4]这一独特作用在一些原来由华侨创办的高校特别明显,如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汕头大学、集美大学等,仅集美大学,几年中通过校董会筹集到的资金已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除了少量根据捐赠者意愿用于设立奖教奖学或助学金外,大部分都用来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指导咨询作用。[4]高校董事会作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机构,能从管理体制上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功能结合的顺利发展,对高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咨询。由于高校董事会汇聚了海内外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如著名企业家、教育家、科学家、慈善家、社会活动家等,还有国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力地密切了学校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使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能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

3.监督协调作用。高校董事会有权对学校的各项重要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对筹措到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5]学校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董事们帮助协调解决。目前,各高校的普遍做法是,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议。董事会议是董事们监督学校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平台。会议期间,董事们都会参观学校一年来新的建设及其他成果,校长要向董事们报告一年来学校的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主动接受董事们的监督;学校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都会借此机会向董事们报告,以求董事们出面协调,帮助解决。

4.桥梁纽带作用。[4]高校董事会把海内与海外、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社会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一种组织形式联系起来。通过这种组织,促进了学校与外界的联系,对宣传学校本身、提高学校知名度、推进教育合作与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集美大学海外董事占了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他们为集美大学与境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促成集美大学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国家许多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也积极介绍知名度高、有实力的海外董事加盟集美大学校董会。(二)高校董事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组织形式松散,缺乏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董事会是建立在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董事会不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加上其组织形式较松散、运作管理机制较随意等特点。因此,高校董事会“虚”的成份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感情+利益’结合体。”[4]毋庸讳言,仅凭一年一度的董事会议(不少董事还无法参加),确实难以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有的高校虽然设有秘书处或办公室,但多数是虚体,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有的高校只设立董事会而没有与之配套的监事会;还有的高校成立董事会的目的只是为了筹资,所以董事会的工作干脆就由基金会取而代之。诸如此类形同虚设的董事会根本不可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2.法律定位不清,董事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高教法》虽然对高校基层党委、校长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义务都作了详尽的阐述,但却对公立高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未予明确。至于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和责任,只能按照董事会章程办事,且多数章程规定的责任多,权力少。[6]在实际运行中,《董事会章程》其实只相当于一个双边或多边的协议。董事会进入高层领导体制,关系也没有理顺,特别是董事会与党委的关系以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关系等。加上学校目前尚未建立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机制,董事企业也尚未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使许多高校董事会在开展实质性工作中步履维艰。[4] 3.沟通协调不够,导致董事对学校感情不深。多数学校成立董事会时轰轰烈烈,开会时热热闹闹,但事后偃旗息鼓,董事会工作流于形式,董事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多属于被动应付,对学校缺少了解,感情不深,因此对学校和董事会的重大事务无法帮助决策、指导与建议,很难为学校做实质性贡献。出现这种局面的责任主要在校方,其重要原因是沟通协调不够,学校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以致董事对学校没能产生深厚的感情,他们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能被充分调动起来,学校和董事会工作得不到支持。4.双向参与不够,互惠互利得不到充分体现。虽然学校选择董事以及董事加入学校董事会都属自觉自愿,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但在实际运作中双向参与都很不够。一方面是董事缺乏足够的参与热情,对学校的发展不闻不问。加上这几年渠道较多,董事单位可以不依附高校并免除一切附加条件,照样获取人才与科技成果,因此,一些董事单位有意疏远学校,对学校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另一方面是学校没有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尽力为董事提供服务,只求董事的奉献,不考虑给董事的回报,比如在招生、人才培养、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以及其他能够提供的社会服务等方面,多数高校缺乏主动性。

三、做好高校董事会工作的策略与建议

1.组织健全是董事会工作的前提。高校董事会是在各位董事或董事单位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一个社会团体,它既不能靠政府行为和手段来干预,也不能像参股企业董事会以经济手段的杠杆去调节。许多学校的董事会基本上靠各董事成员的诚意和贡献来维持和发展。如果没有健全的组织保证,董事会工作必然会流于形式,董事会就会形同虚设,最终失去其存在的意义。[7]这几年的机构改革也使得董事会成员变动频繁(主要是国企董事及部门主要领导),加上董事会领导多属兼职,无暇顾及董事会工作,容易造成董事会工作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董事会缺少凝聚力和影响力。这些问题给董事会工作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不少的困难。因此,健全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开展工作的前提。董事会一经建立就应该纳入规范化轨道,并通过制定“董事会章程”以及“章程执行细则”、“议事规则”、“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5]对那些从来不参加董事会议,长期不履行董事职责的成员,该劝退还是要劝退。董事会的组织机构除指定领导成员和设立办公室或秘书处外,一定要配备精干的专职干部,有条件的董事会甚至可以根据董事的背景分设几个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应在董事会章程的指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工作,保证工作实效。

2.正确定位是董事会工作的基础。董事会作为协助政府办好高校的组织机构,帮助高校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对高校的办学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董事只在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我国高校目前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这并不影响学校董事会开展工作。因此,理顺董事会与学校的关系,对做好董事会工作至关重要。虽然董事会与学校党委会不存在纵向关系,但党委书记应参加到董事会中,使董事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能注意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国家有关高教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董事会应尊重学校党委的意见,校党委要重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遇重大事情注意多与董事通气,征求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彼此协调合作。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董事会不干涉校长的行政事务,也不涉及具体事务管理。这样做才能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保证校长对全校行政事务行使决策、指挥和管理的权利。校长理所应当加入董事会(可以任副董事长或秘书长)。召开董事会议时,校长负责向董事报告学校工作,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征询董事的意见和建议。闭会期间,校长全权处理与董事会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执行董事会议的决议。为使校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董事会工作,为学校筹集更多的办学资金,校长应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此外,在准确定位、理顺上述关系的同时,校董会还应注意处理好与监事会、教代会、工会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系。3.感情联络是董事会工作的关键。感情产生凝聚力,它是董事为学校做贡献的原动力。董事之所以加入学校董事会,那是因为他们对学校怀有深厚的感情。正是这份特殊的感情,促使他们心甘情愿地为学校出资出力。而感情是需要维系和发展的,光靠一年一度的董事会议上的见面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学校方面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增强董事的主人翁意识,增进学校与董事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如:校领导可以利用假期有计划地拜访海内外董事,向他们当面汇报学校的发展状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逢过年过节也可以通过贺卡、贺电等形式,给董事们捎去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学校还可以有选择地请董事来学校视察或作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要注意密切跟踪发生在董事或董事身边的事情,遇有喜事一定要及时祝贺,遇有不幸也一定要及时慰问;为了让董事们及时了解学校的情况,学校可以不定期编发刊物寄给每位董事,引起他们对学校的关注,加深他们对学校的感情。

4.互惠互利是董事会工作的动力。董事为学校做贡献,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董事对学校的贡献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的捐赠(包括钱和物)是一种贡献,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也是一种贡献,如董事的一条建议,为学校对外合作的一次牵线搭桥,介绍一个学者来校讲学,或帮助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等,都是在为学校做贡献。然而,学校不能一味要求董事为学校做事,应该考虑拿什么来回报校董。对于这一问题,学校不应回避,也无法回避。当然,学校的工作有长进,董事的意见得到重视,董事捐赠的每一分钱得到合理使用等,都可以看作是对董事的回报。除此之外,其实学校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比如:为董事单位进行宣传,树立董事企业形象;对董事子女或亲属,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海外董事在大陆的企业需要帮助时,学校竭尽全力帮忙;学校还可根据董事企业的需要,承担科研课题,开展技术服务,输送优秀毕业生等。做这些工作时,学校不能坐等董事找上门来,而是应该主动去了解,尽力去帮忙,把工作做到位。

综上所述,我国公立高校设立董事会是现行管理体制下的试验田,董事会工作是高校一项崭新的工作,它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关心与参与,有利于缓解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并从观念和政策上较好地解决资本的寻利性和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高校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借鉴西方高等教育的做法和我国一些高校董事会的成功经验,大胆尝试、不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高等学校董事会制度,让董事会在高等学校发展进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参考文献] [1]张春福,孙爱武,田辉.中外高校董事会作用分析[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15-18.[2]符悦虹.董事会在暨南大学办学中的作用和定位[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9(5):121-124.[3]李桂红.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现代化,2004(3):2.[4]黄文军,祁世昌.高等院校建立校董事会的几点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1(9):50-51.[5]张佑祥.高校董事会在高校内部的运行模式探索[J].建材高教理论与实践,2001(6):41-44.[6]吴景松.论高校董事会角色定位[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1):22-23.[7]陈霞雯.高校董事会的实践与思考[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3(1):22-23.原载于《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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