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购买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_不良贷款股东购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4:01: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股东出资购买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不良贷款股东购买”。

股东出资购买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行募集股金附加部分置换表内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实现收回最大化,确保股东权益,根据现行信贷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农村商业银行目前现状,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置换不良贷款的范围是指:2011年7月26日以农商行募集股金附加部分4000万元置换的表内不良贷款。

第三条该类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是本行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金资产,最大限度地收回贷款本息,减少损失。

第四条 对该类置换的不良贷款,应视同表内信贷资产管理,在操作上必须严格遵循“帐据相符,按月核对,建立台帐,专人管理,积极维权,尽职履责,实现收回最大化”的原则。

第五条 必须加强该处置信贷资产的日常监管,坚持以自主清收为主,其他清收为辅相结合的原则,按年制定清收计划,纳入信贷客户经理考核内容。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置换的不良贷款实行行长负责制,负责辖内置换贷款的日常管理、保全、诉讼、清收。除死亡绝户、涉案的冒名贷款外,其余的置换贷款保全面原则上要达到90%以上。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控、防范和化解置换不良贷款风险,下达置换不良贷款处置计划,落实置换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对置换的不良贷款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参入依法保全和清收的诉讼活动。

第八条严格执行责任清收与岗位清收,采取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确保清收成果。

第九条 置换的不良贷款实行现金清收或以物抵债等形式清收,置换的不良贷款不能进行借新还旧。

第十条 置换的不良贷款,各支行要根据核准的额度建立电子明细台帐,按月上报总行合规风险管理部,及时销帐、核对准确,电子台帐的建立必需有借款单位(或人)、借款日期、到期日、用途、原借款金额、利率、现有余额、原放款责任人、现管片信贷客户经理等要素,坚持“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帐表相符、总分核对、专人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帐务不符、丢失借据等重要资料,经管人员或责任人负有金额赔偿责任,并取消当年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资格,以及信贷客户经理评审资格。

第十一条 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收回,各支行必须建立收回明细台帐,注明收回日期,收回本金及利息,贷款余额、利息收入等,按月上划总行财务部、报送风险管理部,原则上不得任意减免本金及利息。

第十二条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清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现金方式进行清收,在清收过程中,如遇确实因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正常规定偿还借款利息或本金的,支行管片信贷客户经理出具真实的调查报告,经支行集体研究,上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各支行应对股东购买不良贷款进行规范管理,逐户建立和完善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的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协议或合同;

三、借款凭证或契约;

四、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五、已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经依法起诉的调解、判决、裁定等法院相关证明材料,已破产企业的破产清偿分配资料和贷款档案及贷后检查资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按规定逐户统一设置档案号

第十五第 建立并及时准确登记“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登记簿”,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档案号、已置换金额、借款时间、到期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贷款清收情况、管理责任人等。

第四章 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

第十六条 对股东购买不良贷款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股东购买不良贷款已完全损失,无法进行追索。如借款人(单位)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停、倒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或借款人死亡绝户无继承人等;各支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不再予以追索的债权,该类股东购买不良贷款资料应造册上报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在上报的材料中,必须要有信贷客户经理的调查材料、相关证明和支行集体意见。

第二类:股东购买不良贷款债权合法有效的。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一方尚在,借款人或担保人关停破产后财产未清偿完毕,各支行应依法可获得补偿的债权,其他可继续追索的债权等;对该类置换不良贷款,各支行应建立清收组织。用责任清收、竟标清收、委托清收、依法清收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清收。

第十七条信贷客户经理如因岗位变换,应将管理的股东购 买不良贷款进行移交。

第五章 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股东购买的不良贷款收回采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收回l996年12月31 日以前的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本金按30%、利息按60%实行奖励;

收回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本金按20%、利息按50%实行奖励;

收回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本金按10%、利息按40%实行奖励;

收回2005年12月31日以后的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本金按5%、利息按30%实行奖励。

奖励部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上述不同年限计提标准,按季从清收额中提取,用于奖励清收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处罚标准

对支行管片信贷客户经理因工作履职不到位,主观上造成贷款丧失债权或人为原因导致主要资料丢失的按下列标准处罚到人。

1、置换的不良贷款主观原因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每笔对管片信贷客户经理处以罚款200元,因此而造成的资产损失,按信贷管理规定追究赔偿责任。

2、置换的不良贷款经管人员因主观原因导致人为丢失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主要贷款资料,每笔对经管责任人处以罚款200元,由此而造成资产损失,管理人员负赔偿责任。

3、对置换的不良贷款,支行要建立明细台帐,日常管理中帐据、帐表、账实不符的,每次对支行行长处以罚款200元,主办会计、经管责任人处以罚款300元。

第七章 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的帐务管理 第二十条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收回应分别做账务处理,借: 现金,贷:其他应收款(或其他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对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的核算,做到会计、信贷

客户经理双线控制,双线反映,按月核对,保持股东购买不良贷款相关科目的总帐、分户帐、借据、台帐相符。

第二十二条 收回股东购买不良贷款应坚持“先收本金,后收利息”的核算原则,及时入帐,对确无还款能力、不能支付利息或只能支付部分利息的,由支行集体研究,经风险管理审核后方可减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切实做好置换涉政不良贷款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知情面扩大而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因违反保密制度对外泄露应保密事项,使主张债权受损失,本行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加强支行对股东购买不良贷款清收的稽核检查、督促,以确保清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 修订。

下载股东出资购买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股东出资购买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