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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Z***162 发布机构:
名 称: 关于规范商品住宅交楼管理的通知 文 号: 穗建开[1999]350号
主 题 词: 主题分类:住宅建设 发文日期:1999年11月2日
穗建开[1999]350号
关于规范商品住宅交楼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楼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现就规范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管理通知如下:
一、开发公司向购房者交楼时,必须同时向购房者提供《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
二、《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由市建委统一监制。
三、开发公司在向市建委领取《广州市商品住宅交楼书》时,须向市建委开发处提供《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按市建委的样板填印的《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并办理验核手续。
四、经市建委开发处验核的《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应放在交楼现场,以便业主查核。
五、县级市商品住宅交楼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附件:《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1999年11月0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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