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川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黄玉川煤矿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深化“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质量理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根据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和《煤质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 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小组,结合矿煤质管理办法,详细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办法和措施报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组。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全矿所有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下设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煤质管理网络。
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以下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 第七条 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调度中心煤质管理员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生产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开展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第十一条 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负责推广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革新,制定合理的技术改进方案,优化工艺 2 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 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
第十四条 总结分析管理不足,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 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节 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写煤质计划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在矿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分析总结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协调解决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安排布臵下月煤质管理重点工作。
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 其他矿领导按职责范围主动开展煤质管理工作。第三节 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一条 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及时编制、上报和下达年度、月度煤质计划,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按要求分类建立和保存煤质管理资料。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二)负责煤质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进行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三)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负责编制月度原煤质量计划,把指标分解到各队,并严格进行考核。
(四)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当生产过程中采场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立即向矿领导和煤质处汇报影响煤质的因素及制定的相应措施和实施情况。
(五)严格按照公司煤层样采取办法组织做好煤层煤样和生产煤样的采集、送验工作。
(六)参与《作业规程》的会审,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质技术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图表和台帐。
(八)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单位煤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对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追 4 查和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九)参与日常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员负责井下原煤生产、运输过程中各环节的煤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落实解决;煤质检查员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及时传达上级煤质管理部门、单位提出的煤质工作要求,并跟踪落实。
第二十二条 生产办、地测站、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从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到矿井技术改造,实行全过程的煤质技术管理,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煤炭运输、配采配装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从稳定和提高煤质的角度出发,积极指导相关煤质工作,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二)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在工作面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操作技术等几方面充分考虑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四)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提高 5 煤炭产品质量的措施,根据煤层煤质情况制定降水、降灰措施;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过地质构造、空巷、富水区、薄基岩等特殊时期要制定专项煤质保证措施,从生产源头控制煤炭质量。
(五)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措施。
(六)外委施工单位承揽煤巷掘进工程和在巷道内施工过程,必须按本矿煤质管理要求施工作业。
(六)协助煤质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的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七)每月20日前向煤质管理人员提供下月煤质管理所需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特殊地质构造写实剖面及相关资料及与煤质相关的钻探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营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煤炭经营计划的编制和成本管理,有权检查煤质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同时依据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奖罚兑现。
第二十四条 党政办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全矿员工的煤炭质量教育,通过网络、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对本矿的产品质量和煤质管理工作进行宣传与报道。
第二十五条 各区队煤质管理职责范围:各区队队长是本单 6 位煤质管理主要负责人。
(一)负责本单位全面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煤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将煤质指标分解到班组,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三)对本单位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同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信息及时反馈到煤质组。
(四)每班班前会要落实保证煤质的具体措施。
第四章 煤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煤质预测预报
(一)根据地质资料和煤层煤样化验结果,对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为矿领导、生产单位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煤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由生产办煤质管理人员进行,按月编制,并经生产矿长审阅、签批。
(三)年度预测预报根据生产接续计划进行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煤质计划提供相关资料;月度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煤质处,月底前发到各生产单位。
(四)按公司《生产矿井煤层样采取实施细则》的要求及 7 时采取煤层煤样,并送交化验中心进行化验。新工作面形成后,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供采样点图和地质素描等资料,做出主要煤质指标等值线图,为煤质预测预报提供可靠依据。
(六)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对地质变化区域或回采期内有影响煤质的因素,提出保证煤质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七)我矿根据不同煤层的煤质特征,按生产管理部和煤质处等神东煤炭集团相关部门确定的配煤方案进行合理配采,保证煤质指标稳定,以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若由于情况变化而需要更改配采比例时,立即上报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煤质处共同确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实行跟班检查制。兼职煤质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原煤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煤质处每日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结合相关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查找出不足之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矿机关各跟值班领导小组成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的 8 同时要将煤质管理工作作为检查的重点,按照我矿煤质管理细则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形成全矿上下对煤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专职煤质检查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
(五)当生产和煤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煤质。不符合煤质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措施不落实,绝不允许生产。
第二十八条 煤质考核验收制度
(一)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月末考核。
(二)依据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我矿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及管理考核表。被考核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锚队、运转队、机电队、开拓中心。
(三)考核结果纳入到各生产单位的资产经营承包考核中,按月进行奖罚按季进行兑现。
第二十九条 原煤灰分控制措施
(一)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生产管理部或《作业规程》确定的采高采掘,如遇顶底板起伏或冲刷构造时要及时调整采高,严禁割顶、割底,最大限度地减少岩石割入量。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造成原煤或商品煤质量严重滑坡,处以3000元罚款并 9 通报批评。构造处在设备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采高造成割顶(底),范围在5架(含)以上视割岩厚度每架罚款200-300元,超高掘进每米罚款100-300元。
(二)采掘工作面通过压力增高区、顶板破碎等区段,综采面煤机司机和拉架工要相互配合,及时移架推溜,支架要接顶严密,防止架前漏矸。由于支架接顶不严或拉架不及时导致漏矸,视漏矸厚度每架罚款100-500元,连续漏矸超过10架,每处罚款10000元;掘进面短掘短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漏矸和冒顶,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漏矸,一处罚款200-1000元。
(三)掘进工作面揭露断层、冲刷等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1/2时(已经采取降低巷道高度、宽度等措施后),必须打排矸巷,实行分掘分运;当掘进工作面揭露构造面积占巷道掘进断面的2/3时,必须全部当作矸石处理,杜绝上系统。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工作面回采时揭露冲、断层等构造,其长度超过50米,厚度超过采高的1/3时,地面主运系统不具备分割分运条件的在顺槽采取措施,实现煤矸分离(拣出大于200mm的矸或卸下全部岩石),否则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
(四)综采面回采时机头、机尾过渡段造成的割底,依据顺槽拉底高度过渡架数不得超过15架(包括端头架),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五)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不得有淤泥、积水和 10 脏杂煤,综采工作面正帮1.5米内垫的石子、脏杂煤必须处理干净,掘进工作面每个循环必须将巷道浮煤清理干净,清理的淤泥要集中在联巷内封存。井下巷道及工作面内所有的高水(脏、杂)煤经脱水处理或拣矸、拣杂处理后方可进系统,矸石、锚杆(锚索)岩粉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系统。否则,未处理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上系统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六)综放工作面要先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及放煤量,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否则,范围3架(含)以上每架罚款100-300元。
(七)井下矿务工程产生矸石严禁上系统,根据矸石量大小,提前计划施工排矸巷,生产时必须分割分运,实现煤矸分离,矸石集中排放,否则,视情况罚款2000-5000元。
第三十条 原煤水分控制措施:
(一)综采工作面要及时抽排积水,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上链不带水,工作面及两顺槽前不允许存在积水,积水超过长5米,深150mm且无泵排水,一次罚款500--2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100米范围内不得有长5米、深度超过150mm以上的积水,如有一处罚款500元。
(三)皮带上有积水时,开机前必须处理干净水方可上煤,但积水绝对不允许进入煤仓。发现一次未按措施执行,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
(四)掘进工作面必须合理布臵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 11 水设备和人员,确保煤水分离。开机前必须保证刮板机和皮带上无积水,否则罚款500-1000元。实现运煤系统及各转载环节无积水,严禁外来水进入溜煤眼、煤仓或运煤系统。对于积水长5m、深度200mm以上,未设泵抽排,每处罚款500-20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上链带水,每处罚款2000-5000元。
(五)为降低原煤水分,井下皮带运输巷道各道水幕下必须设臵遮水拱(棚),以防止外水进入系统。遮水拱破损或长度不够,使喷雾水进入系统,每处罚款500-2000元。
(六)严格管理采掘设备冷却水,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否则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七)煤机冷却水必须排入溜槽与支架间,具备回收条件的在电缆槽内增设回收管路或改为煤机喷雾水,将冷却水集中外排或再利用,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八)机头、机尾冷却水必须集中收集外排。强化喷雾水管路、喷嘴管理,若喷雾水不成雾状、冷却水未按规定排放进入系统等,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
(九)综采工作面顶板淋水、采空区涌水、工作面积水,根据水量大小,必须将机尾后盖打开或更换为不同孔径机尾后盖,并加设导水槽将返水导出,必要时机尾处实行打坝,防止机尾水二次进入工作面,每班必须设臵专人输排等,否则每项次罚款1000-3000元。
(十)掘进工作面顶板淋水、打锚索淋水必须(用导水槽 12 或接水托盘)集中回收,否则视情节罚款2000-3000元。
(十一)各运输巷道、转载点、皮带下的浮煤、高水煤(淤泥不得上系统)必须经拣矸、拣杂、脱水处理后方可进入系统,若未经处理进入系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十二)综采工作面俯采时,严禁用水冲洗支架,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十三)加强供排水管路的维护,若存在跑、冒、滴、漏影响煤质,按影响程度,每项次罚款500-2000元。
(十四)根据煤层上覆基岩或上覆采空区含水情况,各采掘面要提前疏放水,并配臵完善的输排水系统。
(十五)当井下煤仓(溜煤眼)堵塞时,严禁用水疏通,否则罚款1000-3000元。
(十六)储煤仓上口要保持密闭,严禁外水进入仓内,否则罚款2000-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杂物处罚标准
(一)用户或港口反馈回的杂物按以下标准处罚。到港或直达用户煤出现一般杂物,罚款3000元/公斤;出现大型高危类杂物,严重威胁港口或用户设备安全,罚款5000元/公斤;混入煤中的未爆雷管,罚款10000元/枚。
(二)煤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杂物的处罚标准。混入煤中的未爆雷管,罚款5000元/个;煤中发现雷管脚线、导爆管、放炮线,罚款50元/根;煤中发现铁器、木块及 13 其它杂物,罚款2000元/公斤。
第三十二条 杂物管理措施
(一)完善除杂系统,提高除杂效果。各相关单位加强除铁除杂设施的日常保养和检修,保证除铁除杂设施的高效运行,并及时清理除铁除杂设施上的杂物,并做好详细记录。定期对除铁除杂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除铁器的性能进行测试,确因磁场强度下降,无法满足除杂要求的除铁器,及时汇报煤质管理部门,申请机电科立即协调设备及时进行更换。
(二)各生产单位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吊挂电缆的电缆钩、预埋件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现场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混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杂物混入运煤系统,奖罚实行连带责任,某一环节拣到杂物,上一环节承担罚款,按相关杂物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生产单位使用的挡煤板、设备设施的易损件、易脱落件必须实行编号或涂色管理,经常检查完好情况,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电缆钩、预埋件、施工垃圾以及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回收,严禁进入煤中。
(四)综采工作面每20架范围内增设一个杂物袋,综采面 14 两顺槽和掘进面每50米增设一个杂物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废弃物、生活垃圾清拣入袋,交接班期间由上一班集中处理。否则视情节处以500-1000罚款元。
(五)每班清理采掘工作面两顺槽50米范围内的杂物;因清理不彻底致使杂物进入运煤系统按杂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火工品(雷管)使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必须统一使用物资供应中心供应的专用雷管,严禁使用其它型号的雷管或纸雷管。外委施工队使用的雷管必须由矿方供应。建立矿、区队、班组三级雷管管理制度。矿井要建立雷管领用和发放台帐,区队、班组要建立雷管使用、消耗记录。爆破作业必须制定雷管管理专项措施。生产过程中出现大块煤堵塞溜子机头转载口或原煤仓下给煤机,工作面顺槽开口段、机头巷及抹角等矿务工程的施工,尽量采用机械施工和人工处理方式,确需放炮处理或施工时,必须有相应的未爆雷管和杂物控制措施,并建立放炮作业记录。各区队、班组要严格执行雷管、炮线回收制度,坚持先拣杂物后放炮和拣完杂物再装车的原则,杜绝未爆雷管和脚线混入煤中。
第三十四条 除铁器管理
(一)黄玉川煤矿所有井下回采、掘进的皮带运输系统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安装除铁器,否则不允许进行生产活动。
(二)黄玉川煤矿皮带运输系统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实行属地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除 15 铁器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除铁器安装、日常检修维护、运行管理、大修及购臵计划的提报。
(三)掘进巷道施工工程需配备除铁器的单位,必须先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机电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按照皮带的规格型号配备相应规格的除铁器和杂物箱,凡使用的每台除铁器5米范围内必须放臵一个杂物箱。
(四)4煤、6煤各综采皮带运输机除铁器的申请、安装、检查维护由黄玉川煤矿运转队负责,大巷运输皮带除铁器也均由运转队负责,各掘进单位使用的除铁器由相应掘锚队负责。
(五)各使用除铁器的单位在安装皮带前要提前申请、超前设计皮带除铁器安装位臵及其他相关事项,及时上报机电办,机电办要积极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调入完好的除铁器及时安装到位。
(六)要及时清理除铁器上杂物并按种类、数量登记,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七)各采掘单位要加强特殊时期雷管(处理大块放炮、遇构造无法掘进放炮时)的使用管理,所使用雷管必须要有统一编号,严格执行井下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定,绝对禁止未爆雷管进入系统,除铁器吸附的杂物中每发现一枚,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八)黄玉川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煤质管理员每月对全矿井下除铁器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除铁器吸附的各类杂物,16 包括:铁丝、木垫板、电缆皮、皮带、绑扎带、电缆沟、螺丝、螺丝、锚杆、网片等,发现以上杂物进入系统中,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根.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500元;杂物中有大型铁器要追查出使用单位,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队领导及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对及时发现和清理除铁器吸附大型铁器的人员进行奖励。
(九)除铁器使用单位岗位工每班至少清除各类杂物一次(清除杂物时务必要停止皮带运行并有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每日由检修班负责清空杂物箱,并在《除铁器杂物记录本》上记录签字,煤质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对无记录和未清空除铁器上的杂物及杂物箱的单位在现场检查中每次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矿井必须绘制井下除铁器安装位臵、杂物箱放臵示意图。
(十一)煤质管理人员协同运转队负责人每月对除铁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除铁器的使用情况、设备的完好情况、除铁种类、杂物箱的清理情况及除铁器的使用记录。
(十二)按照公司煤质处要求煤质管理人员配合煤质处每半年对全矿井使用除铁器进行一次磁场强度检查,对不符合场强要求的除铁器通知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更换。
第五章 煤质考核奖罚
第三十五条 煤质日常检查处罚办法
(一)煤质考核以日常现场检查及原煤采样化验结果为依据,结合每月煤质处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以《黄玉川煤矿煤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日常煤质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处罚负责人和责任单位200-10000元。
(三)生产单位连续两天出现煤质不合格时,令其停产整顿,查明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后方可生产。
(四)工作面高水煤、脏杂煤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对班组全体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五)回采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工作面来压)漏顶,连续长度超过5架对煤机司机(综采包括拉架工)一次罚款200元;漏矸未进行处理而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每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对煤质造成影响,发热量每下降10大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
(六)采掘工作面割底,矸石进入运输系统,视情节轻重,对煤机司机一次罚款200-500元;每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
(七)刮板机、转载机顶链带煤泥水,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每次对队长、跟班队领导、当班班长罚款200-500元。
(八)采掘单位管理不到位,生产检查样水分、灰分超过计划指标10%及以上,每次罚款200-1000元。
(九)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除铁器吸附的杂物中每发现一发雷管罚款5000元,炮线不论长短一根50元,一根锚杆或皮带纵梁罚款5000元,其它杂物根据大小每件罚款500-2000元。
(十)生产过程中要保证除铁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因除铁器有故障未及时处理使除铁除杂效果下降,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及时清理除铁器上杂物并按种类、数量登记,根据除铁器上的杂物判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落实责任单位,每件罚款200-500元。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罚款500元/次。
(十一)筛选厂除出的杂物,对运输系统会造成损害的如井下用各类支护材料、电缆钩等铁器一定要落实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10000元。
(十二)在公司煤质检查中,凡发生影响本矿煤质管理工作的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十三)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煤质考核奖罚办法
(一)煤质考核以日常现场检查及原煤采样化验结果为依据,结合每月煤质处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由质量管理组负责考核,实行动态检查,每旬考核,月末汇总评分。
(三)被考核的主要单位有综采队、掘锚队、开拓中心、运转队、机电队、各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表)。我矿煤质奖励办法,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煤质专项奖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我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中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员,结合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详细制定本单位煤质管理办法和措施报生产指挥中心。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从事煤炭生产的单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