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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科业务流程
一、工伤职工待遇支付:
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所在单位,单位劳资专管员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1号厅9号窗口报送材料。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工伤职工待遇发放到单位(当单位垫付医疗费时)或工伤职工个人帐户上。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个人农商银行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垫付费用的,提供单位在农商银行开户的统存统兑帐户,并提供职工委托书和单位委托书)。另外除基本材料外,各项待遇的主要内容及另外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工伤职工医疗费:①门诊治疗的:发票原件、门诊病历(盖章或在附加诊断证明上盖章)、辅助检查报告单;②住院治疗的:发票原件、住院病历(首页盖章)、费用总明细;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核表》;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材料。
二、生育职工待遇支付:
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于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交工伤生育科,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待遇直接划拨到生育职工个人帐户上。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有:《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有效病历复印件(盖章)、计生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个人农商银行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另外除基本材料外,各项待遇主要内容及另外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需要提供的材料:女职工单位开具的联网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女职工(引)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费:
需要提供的材料: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
(3)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已婚已育无生育计划者,出具女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节育措施失败证明、住院费用总明细(医院盖章)。
(4)女职工生育津贴:
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计发。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5)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