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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兰渝铁路LYS—11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2011年8月
火工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分部火工品管理,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及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为预防在火工品施工中违规违章操作和防止无证人员从事工作,我部采取对火工品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组织培训学习,对涉爆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爆破施工人员召开爆破安全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爆破技术等全方位安全知识。从而不断提高爆破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增强爆破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二、爆破工程管理员、爆破技术人员与爆破员应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爆破工程管理员:应由从事三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的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员担任。
其职责是: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人员的安全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的资质,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爆破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制定重特大爆破工程的计划、施工总结,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工程技术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爆破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术及盲炮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并通过有关部门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爆破安全作业证。
其职责是: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和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细则》,检查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如数交回爆破器材库。
三、爆炸物品的运输: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状态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运输,严禁使用手机和携带烟火及发火物品。车箱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的熄灭火星的装置。出车前,车库人员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搬运爆炸物品时应轻放、装好、码平、卡牢、绑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装载爆破器材时应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运输爆炸物品器材的车辆应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非押运员不得乘坐,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按规定配备明显危险标志,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水源附近停留。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四、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1)爆破器材的管理
1安质部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 ○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5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物资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有经理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7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 ○易物。
具体处理方式是:
1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炸药库。
○2按规定进行销毁。○3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经理部公安派出所同意,在路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4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
○5严禁将爆炸物品转交给施工作业队非爆破员及所属的民工保 ○管、使用。(2)爆破器材的储存
1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分部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2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3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4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 ○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3)爆炸器材领用制度
1各施工点必须配有安全员、○爆破员并有爆破作业证,安全员、爆破员须将各自的证件复印件报安质部、物机部备查,同时由安质部向派出所、民爆服务站出具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各施工班组须凭技术员开出的爆破材料申请单,到安质部、○物资部及主管领导办理爆破材料申请单领用手续,无爆破材料申请单不予办理,(当天领用炸药使用完毕必须填写施工使用炸药记录,未使用完毕当天必须返库)施工班组凭借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取炸药。
3在炸材出库后的短途运输中,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不准装在同一车厢内,应有隔离。不准装载其他易爆物品。车辆必须限速直接运至工地安全使用,途中因特殊原因停车必须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及用火。
4现场炮眼未施作严禁到分部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炸药,必须在○距离爆破1~2小时方可申请炸药。5工地设置临时库房安全存放当天用爆炸器材。○6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炸器材应及时返回炸药库。○7爆破器材运达现场后,○应按规定堆放整齐,存放点应远离烟火危险区,现场设置警卫,指派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爆破器材,预防丢失和被盗及其它事件的发生,对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施工人员、现场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爆破员应严格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记录。
五、盲炮的处理
在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人员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边界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范围。派出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内药壶中的起爆药包。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集中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浅孔爆破对盲炮的处理时: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或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平行眼距盲炮应不小于0.3m。为确保炮眼方向平行,可从盲炮眼掏出部分填塞物。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完,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应将盲炮的情况(盲炮的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的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代清楚,由下一班组继续处理。
六、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条例》及项目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到“三清”即“帐清、物清、手续清”账目一致,每日对账目进行核对。
2各施工队需要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同现场技术员一道统计好当日实际钻孔数量,根据爆孔数量计算爆炸使用数量,经主管爆破技术员审批后报安全科审批。
3到爆炸库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是爆破员同押运员一起到炸药库领取,严禁一人领取爆炸物品。
4当日用剩的爆炸物品,○必须全部退还炸药库房,爆炸物品退库时,必须是爆破员押运员一起共同退库,严禁存放在外,由安全员做好退库台账记录。
5爆炸物品严禁转借、转让、私拿、私藏、炸兽、炸鱼或另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