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_创业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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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业之星评选方案”。

关于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2〕

29号)

发布日期:2012-06-01 点击数:3

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学院中专部、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宣传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展示优秀毕业生的风采,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刻苦学习,掌握本领,自觉走自主择业、艰苦创业、处处立业、拼搏奉献之路,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型人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在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等)近十届毕业生中评选出就业创业之星100名。

2008年荣获“首批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名优秀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之星”的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

(二)学习勤奋、观念先进,开拓创新精神强;

(三)自主择业,艰苦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对社会贡献大。

三、评选工作机构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全省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评选工作的方向和原则,制定评选方案,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预选人名单。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三)组建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若干名组成,负责审查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候选人材料,经评审提出初选名单。

四、评选工作程序

本次评选分推荐、初选、公示、审定、表彰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推荐(6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在广泛宣传和认真收集整理毕业生资料的基础上,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各高职学院中专部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可推荐1-3名候选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可推荐1-2名候选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第二阶段:初选(10月1日—10月31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从全部具有资格的候选人中遴选出初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11月1日—11月15日)

通过江西教育网职成频道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同时刊登候选人事迹简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审定(11月16日—11月30日)

评选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和评审委员会意见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五阶段: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

举行颁奖仪式,宣读表彰决定,授予获奖者“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获奖者名单和事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和宣传。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评选表彰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之星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地开展好这一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讨论会等,以多种形式和方式广泛宣传就业和创业之星的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与评选表彰活动,使评选表彰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教育厅决定组建编委会,在评选出的就业和创业之星中遴选突出的事迹编辑成书;拟于明年组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事迹报告团,赴全省各地和学校巡回报告。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型人才、关注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择优推荐,认真评选。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方式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认真评选。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遴选,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最优秀的就业创业典型推荐上来。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负责和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不徇私情、遵守纪律、严格保密,杜绝发生违纪现象。本次评选活动经费由省教育厅负担,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评选要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着重选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改变人生命运,改变家庭命运,为社会、为家庭作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典型。各地要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做到按时、真实和规范。工作业绩要详细具体有说服力,工作单位、学校和家庭的评价要生动具体,切忌原则性的一般性评价。要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撰写一篇3000-5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统一用三号字、仿宋体、A4纸打印。典型材料要有文采,有可读性。各校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和相关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版,请于2012年10月1日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5室,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洪丽、卢浩,联系电话:0791-86765155,传真:86765156,电子邮箱:zcc@jxedu.gov.cn。)。高职院校中专部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可直接向办公室报送,其他职业学校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向办公室报送。

附件:

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二、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推荐候选人登记表.doc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之星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彭世东成员:邓弘胡军彭祖雄张爱萍贺林香邱少华曾青生陈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 和创业之星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此表可在“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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