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法律知识点(行政法、抵债 资产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
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第十一期)
目 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1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5
2014年9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行政处罚依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3条)
多选题: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有:(ABC)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章 D.自律性文件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整顿。5.吊销金融许可证。6.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7条)
多选题: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有哪些?(ABCD)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业整顿
D.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权限:
银监会对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2.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3.银监会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第9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下列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第10条)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做出违法行为的。3.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15条)
※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16条)
单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B)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材料提交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23条)
多选题:监管部门欲对某农商银行高管林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下列哪些情形可能导致该行政处罚不能成立?(AB)
A.不向林某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拒绝听取林某陈述、申辩。C.林某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D.未告知林某可以申请听证。
※重大行政处罚: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
(一)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决定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银监局决定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银监分局决定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对个人作出的1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
(二)责令停业整顿。
(三)吊销金融许可证。
(四)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直至终身。
(五)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27条)
多选题:监管部门下列哪些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BCD)
A.银监局决定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B.责令停业整顿。
C.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直至终身。D.吊销金融许可证。
※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并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第28条)
判断题:某银监分局对H银行作出60万元的罚款,该银行逾期未提出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简易程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下列处罚: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第36条)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财金[2005]53号)
※以物抵债的定义: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或虽未到期,债务人、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第3条)
※以物抵债的两种方式:1.协议抵债。2.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第7条)
多选题:以物抵债方式有哪几种?(ABCD)A.协议抵债 B.法院裁决 C.仲裁机构裁决 D.以上都对 ※以物抵债的情形:1.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3.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4.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臵仍无法成交的。5.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第8条)
多选题:债务人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债权, 银行可根据以物抵债协议实施以物抵债?(ABCD)
A.生产经营已中止。
B.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停止运作。C.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D.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债权的情形。※不得用于抵偿债务的财产: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5.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7.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8.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9.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10.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第10条)
多选题:下列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ABCD)
A.抵债资产欠缴的各种税费已接近该资产价值。B.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C.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D.公益性质的教育设施。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应
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第11条)
※以物抵债前的审查工作: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第12条)
※抵债金额的确定:1.协议抵债的,原则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2.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第14条)
多选题:林某逾期无法还贷款,银行欲将抵押房屋用于抵债,抵债方式有哪些?(AC)
A.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协商抵债。
B.将抵押房屋直接用于抵偿银行债务。
C.法院裁决抵债的,申请法院对抵债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D.视情况而定。
※抵债资产的处臵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臵;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臵,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
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臵。(第18条)
多选题:下列抵债资产说法正确的是:(ABCD)A.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
B.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臵。
C.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最长不超过取得日起2年处臵。D.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臵。
※抵债资产的拍卖:拍卖抵债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
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臵、招标处臵、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第19条)
判断题:拍卖抵债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多选题:不适用拍卖的抵债资产,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哪些方式变现?(ABCD)
A.协议处臵 B.招标处臵 C.打包出售 D.委托销售
※抵债资产对外出租的限制: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臵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臵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臵的情况下,可在处臵时限内暂时出租。(第20条)
※自用抵债资产的处理: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
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第21条)
判断题: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抵债贷款的停息日:银行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银行应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禁违规账外核算。(第22条)
单选题:有关抵债贷款停息日正确的是:(D)A.法院判决生效日 B.申请执行日 C.执行终结日 D.抵债资产取得日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第23条)
多选题: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AC)A.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B.抵债资产的全部价值。
C.已确认的表内利息。D.已确认的表外利息。
※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的处理: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的部分,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臵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臵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
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第24条)
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臵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第25条)
※禁止行为:1.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臵收入的。2.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3.未经批准收取、处臵抵债资产的。4.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5.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6.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等。(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