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问题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如何计算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83号令)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亦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以上规定所述 “职工工资总额”应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如果单位未按照前述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有权向单位所在社保稽查大队投诉,一旦投诉成功,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有权要求加收滞纳金。如逾期未缴纳,有关行政部门还可对单位进行罚款。此外,跟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发行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如果单位因社保缴费基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有可能会对企业上市带来不利影响。
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社保/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