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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海亮名师”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教工作联系单2012【004】号
三学校:
根据海亮教育集团[2011]16号文件精神,按照海亮教育集团[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首届“海亮名师”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从提高学校办学品位和影响力、实现海亮教育转型升级的高度来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各学校、学部(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首届“海亮名师”评选顺利。
二、评选步骤与时间
“海亮名师”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集团审核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部(园)提出申请,填写《浙江海亮教育集团“名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证明、科研课题文件等,由学部(园)组织初评;经初评后,报所在学校校长室复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的初选名单及全部材料于2月29日以前上报教育集团党政办。
2.由教育集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得分多少排序,报教育集团总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通过后再次公示。
异议期限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发文授奖,并授权成立“名师工作室”。
首届“海亮名师”评选及“名师工作室”成立工作于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评选要求
1、“海亮名师”的评选宁缺毋滥,坚持标准,不拔高、不凑数,评选出的海亮名师应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2、评选要广泛宣传发动、人人知晓,过程要公开透明,把群众心目中真心认可、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名师评选出来。
3、各学校要对申报对象负责把关,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符合文件要求。
4、按照上述时间要求,逾期未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海亮教育集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