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最新社保缴费比例09.7.110.6.3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如下: 江宁区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稳定全区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再就业,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9年1月起,对全区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费率作适当下调,切实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据悉,对参加江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9%下调至8.5%;对参加江宁区失业保险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对参加江宁区企业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规定费率基础上予以下调0.1%;对参加江宁区企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9%。
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5%,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9%,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在0.4%、0.9%、1.4%中选择。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455元/月;上限为9042元/月。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
参加江宁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