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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腐败的表现特征与反腐败的认识误区
【内容提要】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强,腐败的生存空间在不断缩小,腐败的形式也不断变化。为了规避被惩治和逃脱法律责任,当前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特征。腐败之所以出现形式变化和呈现新特点,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及其成效。但目前,一些民众在反腐败认识方面仍然存在不少误区,需要我们准确把握腐败现象的表现特征,厘清反腐败的认识误区并加以正确引导。
【关 键 词】腐败/表现特征/反腐倡廉/认识误区
腐败是全球公敌,反腐倡廉是世界各国政党、政府和民众的共同事业。科学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是建立在正确把握腐败发展趋势和科学研判反腐败形势的基础上的。当前,随着各国对于反腐败的日益关注,腐败形式也不断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向。腐败形式的变化有时会使反腐败工作更加艰巨,甚至时显被动。正缘于此,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对反腐败的错误认识和判断,需要作出厘清并予以正确引导。
一、当前腐败的表现特征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强,腐败的生存空间在不断缩小。腐败者为规避被惩治和逃脱法律责任,不断变换腐败形式,使当前的腐败现象呈现以下十个特征。
其一,群体化。目前,不少地方的犯罪分子结伙营私,许多案件往往都是因查处一个腐败分子而“拔出萝卜带出泥”。串案、窝案犬牙交织错综复杂,是这几年中央和各地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如果将这种群体化案件加以简单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地区性群体化腐败,如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的落马牵出腐败窝案,“从湖南省委《关于李大伦案初步调查报告》获悉:除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外,郴州市国土矿管局党组书记杨秀善,以及20多位民营企业家相继被查,该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商界人士158人”[1]。二是单位性群体化腐败,如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770多名干部职工中竟有超过百人涉嫌贪污受贿,55人被立案调查。从主任罗煦龙到8名副主任、党组成员,以及下属各站点站长、班长,几乎所有高、中层干部都“全军覆没”[2]。三是家庭性群体腐败,如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一案中,妻子田雅芝与马德共同受贿7笔共370余万元。[3]四是综合性群体腐败,如“广东茂名重大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4]。
其二,高位化。《财经》杂志2010年第22期曾刊文分析了1987-2010年来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5]就年龄阶段看,在这些高官中既有意气风发的中年,也有垂垂老矣的暮年;就罪名而言,既有常见的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有鲜见的爆炸罪、重婚罪等;就出身而言,他们之中绝大多数出身平常人家,也有少数是高干之后;就涉案金额而言,他们犯罪多因涉案金额巨大,巨额财产来路不明,其中受贿额最高者近2亿元人民币,并创下单笔受贿1.6亿元人民币的贪腐纪录(陈同海案);就生活作风而言,他们中近半数人生活腐化,包养情妇或有婚外恋情。这一高官腐败样本涵盖了除西藏、内蒙古之外的30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要害部门的许多重要职位,包括党政系统官员61名,人大、政协官员35名,司法机关官员10名,国企和大型金融企业官员13名,另有解放军系统高级将领1人。
其三,落势化。腐败的落势化是指腐败逐步由中高层向基层渗透,由领导干部向非领导干部渗透的趋势。近年来,腐败落势化使一些“官场小人物”成为“贪腐的硕鼠”,由腐败舞台的配角变成主角,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的原村干部刘怀寅就是其一。检察机关认为,刘怀寅利用职务便利,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已经构成严重的受贿罪。[6]再如,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副科级)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 293万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一大“官霸”[7]。根据《南方周末》统计,10年里出现在媒体视野中涉案上千万的贪腐案例,科级(及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8]科级以及科级以下的官员腐败呈现不断增大的趋势,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官利用土地转让搞腐败的情况。
其四,低龄化。2009年香港《文汇报》指出,官员腐败开始由“59岁现象”演变成“35岁现象”,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李真被“双规”时年仅38岁。经查,李真从1990年11月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始到2000年3月接受审查止,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04万元、礼金48万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19.95万元,收受450余件贵重物品,价值115.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 051.09万元。[9]针对这一形势,清华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程文浩指出,反腐也要从娃娃抓起。在孩子刚刚懂事的时候,就应告诉他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每个时期都该进行相关教育,对于大学生也应在走出校园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让他们平安度过26岁、29岁、59岁,最终实现自己的完美人生。林喆认为,腐败低龄化是干部年轻化的伴随现象。年龄、学历与腐败或抗腐败能力并不成正比。一方面,并非干部年轻、学历高就能保证权力的廉洁性;另一方面,也并非干部年轻、学历高就会导致腐败率的提高。即使是年轻的、高学历的干部队伍,依然需要加强廉政建设教育。
其五,期权化。期权本是建立在期货基础上的经济学概念,将“期权”引进到“有权人”和“有钱人”进行的权钱交易中,是基于腐败发展的新态势。腐败的期权化是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这种交易不是当场兑现,而是为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这种期权化的体现是多样的,可以在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也可以是在位时为企业牟利,等退休以后再通过到企业“打工”享受权力的回报,利用自己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来换取企业的股权,甚至还可以将这种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下一代,如广东省原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就为其子换取了数百万的企业股权。[10]期权化腐败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我们反腐斗争的威慑力。因为当社会进入制度反腐阶段后,监督力量越来越强大、越来越体系化,腐败分子也不得不考虑腐败成本。为了增强腐败的保险系数,不得不改变当场兑现的方式,而改成“期权”交易。期权化腐败没有改变腐败的本质,而是使腐败更大地呈现出隐匿性和时空跨度性,伤害的是社会公平、公正、社会的利益和官员的廉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整饬。
其六,隐蔽化。所谓腐败的隐蔽化是指腐败隐藏较深,不易被发现,也很难留下作案痕迹的趋势。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监督力量的增强、监督体系的完善,腐败将越来越趋于隐蔽化。如果从历史原因分析,腐败的隐蔽化还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消极成分如潜规则、圈子文化等方面有关。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会影响制度的执行,消解现有制度的有效性,如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圈子文化则主要影响到选人用人的公正性与公平性。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比较鲜活地刻画出圈子文化的负面性:“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腐败隐蔽化也是腐败者善于伪装的结果,不少腐败者被发现前拥有很多荣誉,这无形中成为他们腐败的挡箭牌。《人民论坛》曾刊文指出,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11]
其七,新型化。目前,我国出现腐败的新型化趋势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与新兴领域相伴随的腐败。由于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博彩、慈善等方面制度跟进不足,反腐败的具体举措还不甚完备,导致在这些领域涌现出一些新型腐败案件。而2011年出现的郭美美、卢美美事件,更是一度将慈善腐败推上了风口浪尖。二是与异性相关的腐败案件增多。性贿赂已不鲜见,包养情夫与情妇似乎成为另一种“常态”。2009年7月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东莞指出:“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的问题。”[12]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刘春锦也曾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都曾包养情人,而被天门人戏称为“梁山寨主”的张二江无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10]三是与封建迷信相关联的腐败。目前一些官员不仅不信马列信鬼神,还通过信仰鬼神的外衣搞出腐败的新品种。比如,有些官员看风水是商人来买单,并且利用风水来巧妙地促人脉、拉人缘,承上启下,左右逢源,形成了一张紧密的政商勾结的关系网。
其八,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郑州晚报》刊文指出,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1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 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098 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 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 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 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 6亿元。[13]《投资者报》2011年报道:在不到一年的时段内,铁道部先后有刘志军、罗金保、张曙光、邵力平、林奋强、马俊飞、杜厚智、苏顺虎8位高官因腐败落马,职务最高的是时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据估计刘志军在位期间收受贿赂数以亿计!问题还不仅仅是他们贪污了多少,还在于还有多少没有查出的数额。[14]
其九,国际化。全球化给腐败的治理带来严峻挑战。伴随全球化的发展,有些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有些腐败分子利用国际法律的差异性搞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些腐败分子则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境外交易后将赃款赃物滞存境外;更有甚者“适应”全球化发展之需将身家老小输送到国外,自己成为一名“裸官”。这些“裸官”有的将国内捞到的钱财存入国外账户,有的自己也弄到国外的绿卡,还有的创造出外考察机会,直接滞留国外不归。根据2009年《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为推动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中国还可以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
其十,渗透化。目前,腐败的渗透性有不断向更广泛领域蔓延之趋势。一是从易腐领域向其他领域渗透。腐败需要条件,它是与权力密切相关的,是权力的滥用导致的必然结果。传统上,权力主要与党政机制相联系,腐败多指发生在党政领域的权力滥用。而当前,腐败不仅仅局限于党政领域,企事业单位也渐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高校与医疗领域也出现了重大腐败案件。二是从手握权力者向无权者渗透,2010年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金道铭指出一些腐败现象从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部门向所谓的“清水衙门”渗透;2011年广东省纪委书记*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同样强调了这一观点。学者林喆也曾结合腐败的落势化趋势指出,中国的腐败不仅存在由高层向基层渗透的趋势,还存在由领导干部向非领导干部渗透的趋势。三是从行为领域向思想领域渗透,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在《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文中指出,腐败与腐败催生的潜规则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当腐败久治不愈时就会转化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一旦腐败成为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它便影响到一代又一代人的健康发展。[15]
二、反腐败的认识误区
应当讲,腐败之所以出现形式变化和呈现新特点,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及其成效。但目前,一些民众在反腐败认识方面还存在的若干误区却也亟须澄清和正确导引。
认识误区一:只闻雷声,不见雨下。有人认为,腐败的主体是拥有权力的人,反腐败就是触动当权者的利益,当权者作为反腐败的主体只是为了平息民怨,喊喊号子,不会在自己身上真正开刀。实际上,这种判断的逻辑前提并不正确。一方面反腐败的主体不仅仅是当权者,而是全体民众,腐败侵蚀的是民众利益,所有人都有资格而且理应成为反腐败主体;另一方面,共产党是执政为民的党,她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应去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进程中,我们一直坚守腐败与共产党的性质不相容的理论认知,在实践中也从来没有姑息过腐败分子。从理论上看,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就曾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展现了我们党与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勇气:“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16]从实践上看,在抗战时期,我们曾将逼婚杀人的八路军将领黄克功绳之以法;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又将曾经在革命战争年代立过战功的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在新时期反腐力度更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2010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从51.9%提高到70.6%;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17]。
认识误区二: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有人认为,共产党人反腐败只是做做样子,抓出几个小官当作替罪羊来制裁一下,大贪官根本就不敢碰。这种认识明显带有片面性。从政策阐释方面看,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清楚地表明我们党对待腐败的立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在党的十七大上他再次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16]从现实做法方面看,十六大以来我们从未分什么苍蝇还是老虎,总是查出一个处理一个。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披露的数字,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中,进入司法程序的省部级官员有35人。而1998年至2002年,这一数字是19人;1993年至1997年则为7人。最近的2008年及2009年则分别为4人和8人,在这个五年未到中点之时,已有12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并进入司法程序。[5]另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 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所有这些数据表明,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是坚定的,反腐斗争并没有设定边界。
认识误区三:乐见贪腐,助力发展。有人认为,腐败有正面作用,甚至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甚至有人会举出现实中的例子,说明腐败的“正面”作用。所以,对待腐败不能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否则,将视点放在治腐方面,可能会因惩治腐败而导致经济滑坡。比如前些年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上都奉行一种理念,就是哪怕你为了争取100万元投资而花掉了90万元,那么这10万元差额也是你的大功!事实上,腐败有益论的观点是错误的。首先,腐败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力量。若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使用、消费和增值,必然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对资源的合理分配、经济秩序和国家政策的正确实施,都会产生极大危害。其次,它就像一颗毒瘤,腐蚀国家民主政治的肌体,侵害公民的基本权益,阻碍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再次,它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严重侵蚀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如果将腐败作为润滑剂,可能会导致社会上出现笑贫不笑贪的情况。最后,看待腐败对经济社会的作用,不应局限于某一地域,诚如上面例子所言,某一地域可能会因腐败而获得推进发展的政策倾向,但它本身并没有创造财富,只是转移了财富,并且这种非公正性的转移还可能是以牺牲外地的利益达到的,所以,从整体上看它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由此可见,腐败绝不是现代化的润滑剂,而是现代化的绊脚石。
认识误区四:越反越多,前腐后继。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虽然致力于反腐斗争,但成效不大,而且是越反越多,前腐后继。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其错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斗争成效不大,或者犯了“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错误,或者犯了戴有色眼镜观察事物的错误。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就是没有从整体上把握事物,没有看到事物的主流;所谓戴有色眼镜看事物,就是没有从事物本身出发,而是更多地依赖于满足主观的欲望和要求。从现实看,有些人批评中国共产党反腐斗争不力,效果不佳,除了认识能力有问题之外,也不能否认有些人抱有深藏不露的其他意图。二是说中国共产党反腐斗争的结果是越反越腐,同样也犯了想当然的错误。所谓腐败越来越多,有两个原因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是我们党反腐斗争的力度越来越大,揪出的腐败分子自然也越来越多;其次是腐败与反腐的宣传更加透明,信息化、网络化、扁平化的传播进程使更多的腐败呈现在我们面前。另外,从逻辑上分析,越反越腐也经不起推敲:难道说不反腐败反而更加清廉了吗?从实际上看,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还是十分显著的。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曾指出: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数以平均每年5%左右的速度下降。检察机关收到的群众举报也是呈逐年稳步下降趋势。[18]这说明我国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腐败得到了相当明显的遏制。
认识误区五:病入膏肓,不可救药。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的腐败已经不是什么表皮之疾,而是深入骨髓,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了。这种判断当然是错误的。就目前而言,我们党的绝大部分干部仍然是好干部,虽然有些党员干部不符合党员标准,甚至成为腐败分子,但是他们毕竟只是部分,而且是很少的一部分。警惕这部分腐败分子影响其他党员,绝不能言过其实。我们反腐败主要是针对极少数腐败分子,是为了保护党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腐败就要反腐败,从世界历史上看,任何一个真正反腐倡廉的国度都不会因为其反腐败而衰亡;相反,如果面对国内腐败置之不理、听之任之,则可能导致国家衰亡。腐败犹如国家生命机体中的毒瘤,如果不及时切除这一毒瘤,它便会迅速扩散蔓延到整个生命机体之中,并且危害到机体的安全。警惕腐败的衍生和发展,必须将反腐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诚如毛泽东指出的,反腐败“好像我们为了清洁,为了去掉灰尘,天天要洗脸,天天要扫地一样”[19]。正是基于老一辈革命家的告诫和世界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党一直将反腐倡廉当成重要任务来抓。实际上,任何一个政党和国家,在其发展进程中都难以完全规避腐败。如果一个政党和国家对腐败现象采取放任自流和纵容包庇的态度,最终就会使自己陷入腐败泥沼,导致亡党亡国;如果始终把反腐败当作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这个政党和国家就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
认识误区六:无为而治,自然消除。有些人认为,腐败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规律性,尊重其规律就应当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将老子的无为理论异化、泛化了。从历史上看,这种思想确实存在过,但不仅未治好腐败,反而推进了腐败的进一步发展。据说,刘邦建立汉王朝后,曾废除监察御史制度,从而放任了地方官员的贪赃枉法。惠帝时,曹参为相,更不求有为,朝廷大臣及地方官吏有事禀报,他一律“饮以醇酒”,直至其“醉后而去,终莫得开说”,如此“以为常”。因此,汉惠帝在地方监察上采取补救措施不仅未能扭转当时吏治日趋败坏的倾向,甚至出现了监察御史与地方贪官污吏同流合污的现象。于是,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派遣丞相史出巡,试图在监察御史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以丞相史的监察来改变吏治状况。可是,丞相史的监察是临时性的,在监察御史的经常性监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临时性监察很难改变整个局面。因此,到汉景帝时,已发展到“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的程度。面对这种状况,景帝束手无策,只是下了一道诏令说,地方长吏要奉公守职,渎职违法者,“丞相以闻,请其罪”[20]。但是,没有具体的措施,只靠一纸诏令根本不可能改善吏治,吏治败坏对西汉统治的威胁日益严重。所以,面对当前的腐败形势思索反腐倡廉策略,必须走出这种无为而治的误区,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力度,发动群众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来达到激浊扬清的目的。
认识误区七:社会反腐,有利无弊。有些人认为,随着民主化的推进和民众监督意识的觉醒,反腐倡廉建设应充分发挥民众的作用,强调社会反腐的优势。的确,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越来越重视民众的力量,社会反腐的成效也越来越大。但是,反腐倡廉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推进。按照国家反腐倡廉的整体思路,在反腐倡廉方面更应注重系统化,通过加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来全面提升反腐成效。再者,社会反腐虽卓有成效,但也不是没有问题。一方面,针对社会反腐的主体民众而言,由于自身素养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腐败的隐蔽性问题等,民众往往对腐败形势、腐败原因认识不清晰,不少民众不会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中来,而很多参与者往往是因为腐败影响到了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腐败是影响社会整体利益和廉洁社会建设的,反腐倡廉不能受制于个人利益的狭隘视角。另一方面,针对社会反腐的手段而言,主要通过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方式,这些手段用得好对于反腐倡廉有积极作用,用得不好则可能适得其反。比如,利用虚拟的网络举报,可能造成很多人的围观和跟帖,而一涉及反腐倡廉问题,网络反应可能会相当激烈,这不仅给纪委检察机关很大压力,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所以,社会反腐只是反腐倡廉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如果不通过提升政务透明度和提高民众素养,不通过健全权力制约和反腐倡廉体制建设,这种手段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
认识误区八:沉疴猛药,药到病除。有人认为,我国的腐败形势十分严峻,犹如一个人得了百年沉疴,必须用猛药才能改变病状。当前腐败形势确实比较严峻,但是分析这一形势应当将腐败与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全面、辩证地看待和分析之。消除腐败应针对严峻的腐败形势,还要结合腐败产生和消亡的规律。腐败是与私有制度密切相关的,私有制度或私有观念是腐败滋生的最深层次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存在私有制度和私有观念,腐败就有可能存在甚至泛滥。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分析,在目前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我们既不能搞一大二公三纯,完全彻底地消灭私有制度,更不可能消除与私有制度密切相关的私有观念。同时,腐败也是与权力密切相关的,权力本身由权力主体掌管,而权力主体素养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当前也不可能使每位权力主体都成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或者先公后私的人,虽然我们不停歇这方面的追求。基于这样的条件,我们推进反腐败斗争,应当竭力避免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反腐败可以毕其功于一役,通过大范围、全方位的推进反腐败运动达到以大乱求大治的目的;二是认为反腐败可以快刀斩乱麻,甚至不去区分腐败类型、腐败程度。腐败确实如同病症一样,人们常讲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治病的过程是人体机能逐步恢复的过程,由于人的肌体细胞在疾病中受到了损伤,必须有充足的时间保障才能完全康复,同样,治理腐败的过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畅想沉疴猛药、药到病除的疗法,只是美好的愿望罢了。
总之,我国目前反腐败的形势是严峻的。但客观地讲,我国反腐败的成效也呈现系统治理的良好态势。所以,全面地评判腐败形势,必须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腐败与反腐败两个方面,必须要坚持全面的和发展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科学地分析腐败与反腐败的现状、发展趋势、存在问题与解决方略,必须要反对盲目乐观与悲观失望两种极端的思想和做法。
【参考文献】
[1]湖南郴州反腐余震波及上百官商[N].南方都市报,2006-09-04.[2]湖南科级单位百人集体贪腐[N].燕赵晚报,2010-11-23.[3]陈宝琨,宗宁.贪官:“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贪内助”现象解析[J].吉林人大工作,2006(1).[4]腐败主体从个体转向集团化[J].廉政瞭望,2012(1).[5]陈晓舒,徐凯.高官贪腐录: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J].财经,2010(22).[6]程士华.安徽合肥一社区干部借征地敛财近千万[N].宜宾晚报,2009-09-05.[7]山西保德住建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案引关注[N].三晋都市报,2011-05-09.[8]苏永通,任咪娜,聂萌.科级腐败已成隐患千万级“小官巨贪”十年查处愈多[N].南方周末,2011-03-31.[9]李真案引出的“秘书现象”值得反思[N].文萃,2002-04-09.[10]辛向阳.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5).[11]杜治洲,任建明.贪官“潜伏期”为何越来越长[J].人民论坛,2010(15).[12]李少威.95%以上大案有女人问题[N].广州日报,2009-07-09.[13]报告显示去年31名落马国企老总人均涉案1亿元[N].郑州晚报,2010-01-08.[14]十问高铁[N].投资者报,2011-07-31
[15]张理.兰山论语:警惕“腐败亚文化”[N].甘肃晨报,2011-04-18.[1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光明日报,2007-10-25.[17]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从怎么看到怎么办[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113.[18]杨维汉,陈菲,张景勇,等.新华社记者解读高检院工作报告[N].检察日报,2008-03-11.[19]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89.[20]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