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反腐倡廉动态分析报告”。
XX县2010年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
析报告
由于第三季度处于夏秋之际,天气较为炎热,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相较于其他季度减少很多,当然也不是说我县林区治安很好,本季度主要是各类涉林纠纷事件较去年增长较多,现对我县第三季度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做以下汇报: 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欠缺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和管理经营意识。一些群众往往在种树、砍树时候,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许触犯了法律法规,基本都存在“哪里有空哪里种”、“长在我山上的树就是我的”的思想,根本没有权属意识问题。同时一些群众的自留山、自留地空臵很久也不种也不管,多少年都不看一下,偶尔心血来潮去看一下发现自己山上种满别人的树。当经济价值体现出来的时候,纠纷也就接踵而来。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森林资源需求的日益扩大,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的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开发建设,出现了乱占林地,违规买卖森林资源;个别地区受利益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屡禁不止,对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的比例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和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执法尺
度难以把握。涉林违法案件主要是以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为基础确立起来的,理解其犯罪构成必须借助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概念、术语、解释和规定。当前一些森林法律法规概念、术语、解释和条文规定的不明确已经影响了对林业执法尺度的准确把握。如《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山、自留地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但是“房前屋后”范围因无参照标准而难以界定,尤其是邻里之间的“房前屋后”尤其难分辨;同时土改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也不少,土改时期林权四至界定是很模糊的,只有一个地名,但区域很大,而且往往重叠,现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四至划分很详细,这就造成大量纠纷,而且也给我们的调解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减少涉林案件发生的对策
(一)、深入持续开展法制宣传。坚持宣传森林法律法规的经常化和持续化,变拉横幅、写标语的单一形式为进村组、到农家实地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并自觉遵守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在乡镇、林区公开处理、宣判涉林犯罪案件,让群众通过身边鲜活的事例受到教育。
(二)、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林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能力。
(三)、希望可以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或解释,使“主观明知”的认定有个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