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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言:创新社会管理与法律建设的途径
本文于4月10日发表于《光明日报》,文章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郑晓均。文章指出,在其实践途径中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法律规范的功能。这既是适应当前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长远之策,是党和政府对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要求。文章重点论输了完善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的途径。
完善我国社会管理法律体系。总体而言,当前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占全部法律的比重仍然较低。相对于广阔多变的社会管理领域,对法律法规的需求来说,我们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已经明显滞后,有些领域甚至是法律空白。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我国社会管理的创新。首先是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增强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要加强对社会管理空白领域的立法。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解决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新的经验和新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及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促进我国虚拟网络领域立法。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可以很好地通过利用虚拟网络来实现。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意见的集散地、舆论的放大器。虚拟网络具有不可比拟的覆盖率和快捷性,网络已经成为民众交流、商业合作、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利用网络有效开展社会管理和协调,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一种创新之举。但我国目前与虚拟网络领域相关的立法还不多,尤其是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青少年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更是不足,加快虚拟网络领域立法刻不容缓。
加强我国社会组织立法建设。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对根据法律法规建立的非营利公益性或者互益性社会自治组织,例如各种协会等。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很不充分。相比行政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能更加细致地协调好社会关系,及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因此,可以从立法层面保障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让他们有合法地位,使他们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管理。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促进法,以法律形式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实现健康发展。
推动地方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社会管理法律建设不仅仅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建设,地方也需要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依法调整社会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地方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亟须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地方立法、政策建议,积极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不断完善社会管理地方法规、规章,将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