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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当前,我国政府正致力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要求政府部门放宽对城市的各项事务的管理,进行适当松权、放权。于此同时,当前社会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而导致的拆迁、征地等恶性事件,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需要放权,同时需要与普通市民进行更直接有效的沟通。而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将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希望通过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特征的介绍,阐述社会组织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形成、良性发展。
关键字:社会组织 城市发展 协调 沟通
一、社会组织定义:
社会组织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它只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现在我们所讲的社会组织,多指狭义的社会组织。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确认曾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首次使用的社会组织这个概念,把社会组织摆到突出的位置,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因此,我们更应该对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尤其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
二、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征
正因为社会组织是为了特定目标而有意识组合起来的全体,因此,它通常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表达所代表的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并且从一定程度上更容易得到官方的认可。而由于社会组织的成员通常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且代
表了包含他们自身在内的广大利益群体的利益,因此他们比一般人更具有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社会组织,在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太弱势,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1]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由于政府对社会事务的过多强势管理,社会组织并没有获得更多的合法地位和权利。
而在中国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我国一早提出来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时代必然要求的前提下,社会组织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必将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在目前的城市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仍处于强权阶段,“强政府,弱民众”的社会现状,给城市带来了不少害处。
城市的各项事务基本由城市管理者决定,造成民权民意的忽视。尤其在当前最突出的城市旧城更新过程中,拆迁问题,农民土地的征用补偿问题,已经每每成为城市社会突出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城市管理者已经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划的时候没有与市民、村民等进行有效的沟通。
是否城市管理者不愿意与市民进行信息沟通?不可否认,我们很多的城市管理者或者利益群体并不愿意与市民进行直接交流,如果可以在违背民意的情况下将城市发展进程进行下去,政府或者相关利益群体会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些,也是当前城市主要社会矛盾的最内在原因。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组织,城市管理部门不愿意直接面对众多的相关市民。普通市民,在众多城市管理者心中都会或多或少有刁民的意味存在。尤其人多的时候,往往情绪激动者容易变身成为社会事件的带头人,从而引发社会*。
市民是否有途径与城市管理者进行沟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的最主要渠道,另外信访、市长热线、领导接待日,还有听证会、情况说明会等作为辅助渠道也在有限地发挥作用。但前者因其强政治性角色而离普通公众较远,后者又因其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而大大削弱了功效[2]。因此,我们看到了当前另外一种新型的沟通形式的出现:网络平台。众多的城市问题,由于沟通方式的欠缺,只能通过国内一些大型的网络社区平台予以表达。这样的沟通方式不仅是间接的,而且由于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和快速的流通性,问题往往瞬间被放大,而造成相当巨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加深人们对政府的不满。从当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沟通的需求甚多,网络平台甚至已经成为了最直接的交流方式。这并不是一种很好的沟通沟通方式。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出我们城市相关的社会组织发展缓慢,人们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只能诉诸于网络这个具有争议的平台。而如果我们每次相关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在所涉及区域协调组织形成相关的社会组织,我们的城市管理和发展过程将会顺当和平得多。因此,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已经到了社会急切需求的地步。
四、社会组织与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法》规定:无论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乃至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个层次的规划都要求在编制过程中相关的市民参与其中。从法律上规定了公民参与城市规划编制过程,发表自身对城市发展影响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听证与参与会议往往忽略最普通基层市民的意见而流于形式。而普通市民由于缺乏对规划编制相关流程的了解,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资深参与的重要性。规划往往只在编制完成后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张贴公示,起到的公众参与作用甚小,很多市民由于信息不对称,甚至看不懂相关的规划图纸。即使举行了相关的参与会议或者听证会,由于市民普遍偏重于对最切身利益的过分关注,很多规划问题,或者城市发展的方向并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可。因此,规划部门应该在编制规划前,在所在区域进行宣传和协调,促进相应的社会组织的形成,以此但与城市的规划管理,从而解决城市管理者与市民直接沟通问题。
这样的社会组织由于是从众多相关市民中精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具有较强大局观的精英分子。他们热心公众或者自身的利益相关的事业。因此,他们能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和维护相关市民的基本利益。同时,有因具有较高的素质,可以较畅通地与城市管理者或者开发商进行直接交流。进而博弈出符合双方利益的最终方案。
我们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该充分了解所在区域市民的意见,而不单单是城市相关领导或者开发商对于城市未来发展的想法。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与市民最深入与长时间的沟通,来充分表达自身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在于市民沟通中充分表达城市管理者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合理想法。从而减少双方的沟通壁垒,有利于达成具有可实施性的规划。同时,社会组织作为一个规划管理者与普通市民的中间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协调好双方利益的同时提出更中肯意见,来完善相关规划成果。
规划的编制最终是要实施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除了部分大型城市基础设施会有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监督外,城市规划的众多实施过程都是城市管理部门自己给自己监督。因此,城市随意建设,乱建设的情况屡有发生。而社会组织的形成,正好可以弥补这样的一个监督过程。市民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对自身周边的城市建设过程、建设时间、建设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一方面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完成,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灰色地带、以及豆腐渣等工程的出现。
五、结语: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组织,由于其独特的中间部门的地位,通常比普通市民更能理解城市的发展需求方向,同时也更具有积极性和能动性对城市的发展提供监督,并且反应普通市民的权利和意见。是一种解决我们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途径。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当前,随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发展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作为党管理社会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基层党组织,如何与时俱进地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中找准自身的定位,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
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城市管理部分的日常事务,有利于真正的“小政府”的实现,让市场和市民充分表达自身权利,同时也可以更专注于自身应该涉及的服务领域,提升城市管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连玉明.社会组织弱势地位有待改变[J].北京日报,201000(10)
2韩晓明.对推进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思考[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