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季开门政策_淡季招生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35: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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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海宁皮革城淡季开门政策

(2014年度)

为加强淡季市场培育,提高商户营业积极性,维护市场正常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2014年度市场淡季开门营业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E座一楼的所有商户和E座二、三、四楼要求的品牌区商户(附图),其他要求淡季开门的商户,不享受该政策。

二、政策规定

1、淡季时间

从5月10日至9月10日(共计124天),开门时间为9:30至17:30。9月10日后所有商铺必须营业。

2、商铺营业要求

⑴商铺营业必须有专人管理,每个商铺至少有1人以上,一人只限管理一间商铺。

⑵商铺内上架货物必须超过店内总货物的2/3以上,亮灯数必须超过店内灯具总数的1/2以上,严禁只开灯不开门的现象。

⑶市场管理员巡查时间为10:30左右和16:30左右,每天记录二次,如商铺营业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则视为该商铺关门。

3、优惠政策:在淡季营业期间内开门天数超过100天(包含100天),E座一楼商户及E座二、三、四楼要求的品牌区商户优惠电费0.7元/度(按0.8元/度计费收取,5月10日和9月10日统一抄见电表);并在11月1日起在电费充值时兑现。

4、商铺装修期间不作开门。

5、在淡季营业期间内开门天数未达到100天的商铺不享受优惠政策。

新乡市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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