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已然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正确管理理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社会事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在整个社会事业建设中明显滞后。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当前,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程中,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着一些错误性认识。首先,有人认为社会管理主要应以政府职能为主导,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无所作为也无须作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被动应付;其次,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便是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要正常履职即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过是个口号而已。勿庸置疑,这些观点都过于狭隘片面,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检察
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其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包涵社会管理的属性。作为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管理者的理念,主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检察职能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不断发展。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离开执法办案,检察职能便成了空中楼阁,社会管理创新更无异于纸上谈兵。
检察机关要通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要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环境得到净化;要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作用,及时发现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同时要坚持以检察执法社会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继续深入推进“四走进”、“服务新农村建设”等系列活动,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管理。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突出重点内容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突出重点内容,把握主要工作,实现良好效果。
一是要积极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公共政策调整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实,重大资金安全使用。
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会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要着力解决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是加大查办农村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净化农村社会管理环境。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涉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稳定的中心工作来抓。要通过查办耕地占地补偿、农业保险、退耕还林、农机补贴、粮食直补等涉及“三农”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四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个案预防、重点预防、系统预防为载体,实现由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当前,要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摸底调查、预防动员、以案释法、整章建制的预防工作,以此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预防犯罪意识,遏制和减少各类犯罪现象,提高建筑行业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注意方式方法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坚持两项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检察机关作为管理主体之一,对通过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能够解决的矛盾不宜过多介入,对依靠社会组织和当事人自治能化解的矛盾不宜启动诉讼程序,要注意尊重和培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和机能。在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大包大揽,自我放大检察职权。采取的方法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也要考虑合法性,决不能突破法定职能包揽检察机关不宜承担的工作,更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乱作为;二要坚持创新原则。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要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检察环节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目前,我们正在试点运行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正是在这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其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同时,还要注意创新方式方法,方式方法的创新往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和启动点。要按照理念人性化、机制社会化、手段信息化的思路,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避免落入程式化、模式化的俗套,要区别于过去、高于过去,采取一些新措施,建立一些新机制,获得一些新成效。要保证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确实有新的思路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检察工作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才会真正收到各方认可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