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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施工(劳务)人员入厂HSE培训
1、企业特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半机械化手工操作为主(从原材料、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展开);
2、华谊集团公司“八项禁令”、“人身安全十条规定”、“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3、载重公司ABC违章考核规定(见《载重安全管理制度》);
4、直接作业HSE告知
4.1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前,应先填写“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
级”,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3动火作业前,清除周围易燃物;
4.1.4备好灭火器材,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4.1.5氧、乙炔瓶(包括压力表、阻火器、减压阀、气管等)完好;
4.1.6电焊机绝缘(接地)良好,一次线、二次线、插头无破损,防护罩完好;
4.1.7动火人员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4.1.8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4.1.9动火时,氧、乙炔瓶离动火点距离≥10米,氧、乙炔瓶之间的距离≥5米;
4.1.10 动火完毕后,应对动火区域及周围火星可能溅落的部位进行检查;
4.1.11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受限空间、放射性作业区域作业应制订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
经项目负责人批准。高处动火作业同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高处作业
4.2.1进行高处作业,应先办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高处作业许可证
()级”,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4.2.2 高处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2.3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
4.2.4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
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人员须出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进行作业。
4.2.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经验收挂牌;
4.2.6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7 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要求。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2.8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
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2.9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
禁露天高处作业。
4.3 起重作业
4.3.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
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4.3.2 所用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
全、完备,有年度检验合格证;
4.3.3在进行中型以上起重作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施
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4.3.4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4.3.5 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3.6起重作业前,先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是否完好。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
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4.3.7起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制度”;
4.3.8 起重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需的老防用品;
4.3.9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4.3.10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4.4 临时用电
4.4.1临时用电,应办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4.2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4.3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电工作业证;
4.4.4配送电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各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4.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
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
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保持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
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
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
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4.6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
电负荷;
4.4.7配送电单位(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临时供
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隐患的,配送电单位(部门)有权停电处理。
4.4.8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部门)停电,及时拆除临时用电
线路。
4.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
4.5.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
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5.4 所在工区(部门)与施工单位必须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
容应包括所进行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5.5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落
实配备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5.6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气体采样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施工。切实
做好工艺处理,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容器,采取蒸煮、置换等措施。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将管线拆除或加盲板隔绝。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4.5.7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未落实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
态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并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5.8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安全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5.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36V)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罐
等)和特别潮湿、作业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4.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6 破土作业
4.6.1 凡开挖深度大于30厘米的破土作业应办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破土
作业许可证”;
4.6.2破土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6.3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6.4 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通讯、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6.5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4.6.6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
作业:
(1)需要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4.6.7 在道路上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4.6.8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
单位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6.8 在雨期和解冻期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
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施工。
4.6.9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4.6.10 大于3米的深基坑作业,参照《深基坑施工安全标准》执行。
4.7 施工(检修)作业
4.7.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
理制度;
4.7.2进入工区(部门)作业,应填写“承包商进入工区(部门)作业通知书”;
4.7.3 在不停产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4.7.4 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
与巡回检查。
4.7.5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
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4.7.6 施工临时用水、用气(汽)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随意使用消防栓供水。
4.7.7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
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4.7.8 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劳务作业HSE告知
5.1 各工区的HSE特点;
5.2 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要点。
6.作业人员要求
6.1 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0周岁之间;
6.2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学历;
6.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工种的作业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体检证明〔特
种作业人员: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电工(高压、低压)、焊工(通用、容器);叉车司机、电梯司机、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起重机械(机械、电气)安装维修、电梯(机械、电气)安装维修、有限空间作业、制冷与空调安装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