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来郯检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_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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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来郯检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

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1年9月2日,以国家林业局合肥专员办专员薛全福为组长的国家林业局检查组来郯检查县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山东省林业局林政处副处长高峰,市林业局副局长刘西金,县政府副县长谷礼勇、县林业局局长高振飞等陪同。郯城县是代表省、市接受国家林业局201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三个县(市)之一。

检查组严格按照林资发[2011]24号件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和评分。首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1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取了郯城街道、马头镇等4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现地检查。郯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的精神,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综合考核,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出台了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森林资源护保和发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0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有量增加2.6万亩,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54万亩,森林覆盖率 1

净增0.55个百分点,达到30.5%;辖区内征占用林审核率达到100%,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率达到99%,防治率达到95%,公益林管护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连续30年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初步建立起较为现代的森林资源发展机制和管理、保护体系。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郯城县在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方面所做的有效工作,在林业和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和生态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将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部门,到乡镇、村(街)、户(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二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和考核评分标准。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采伐限额、林地保护管理、迹地更新等主要指标纳入到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要成立常设考核工作机构,定期考核。在考核结果应用方面,除了通报表扬外,同时要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价乡镇政府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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