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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方法研究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同时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缺水城市达2/3,严重缺水城市占1/6,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更是深受缺水困扰。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预计到2030年,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将从现在的2200m3降至1700-1800m3,需水量接近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缺水问题将更加突出。水资源短缺己经成为限制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应对水资源短缺危机,我国将水资源整体战略由单纯的水资源控制转变为全方位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遏制水污染加剧趋势的同时,逐渐加快污水的处理与回用技术的发展。污水处理事业更成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发展的第一重点领域,包括工业、市政、农业等领域的污水处理事业的投资空间将到达前所未有的规模,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将迎来投资高潮,期间,污水处理支持政策也将陆续出台。各种迹象表明,己经走过“十一五”黄金时期的污水处理行业,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绽放光彩”。课题研究背景
本课题的研究背景之一是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迅速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及生活污水排放量的逐年增加,我国对污水处理的需求不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保持年均增长8%,污水处理量则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0年9月,我国己建成263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2亿m3/d,处理能力从2005年的5000万m3/d增加了一倍多;另有1849座污水处理厂在建,在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900万m3/d。另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4%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多方数据显示,我国是同期世界上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增长最快的国家。
作为经济文化发展中心的北京,对于水资源及污水处理事业的需求不断提升。目前,北京市城区共有高碑店、酒仙桥、清河、北小河等13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2.4万m3/d。
1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布在通惠河、坝河、清河、凉水河四大水系,作为坚实的保障,使北京市在2008年前顺利实现了四大水系全部还清的规划目标,也使北京市水系的还清步伐成为“世界速度”。据统计,2010年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超过94%“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与现有污水厂的升级与改造工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将提高到97%。
本课题的研究背景之二是城市对污水处理事业的更高要求。城市污水处理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人口的集中化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污水处理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而,在保证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基础上,污水处理的“质”也而临新的挑战;另一方而,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急剧增加和处理处置管理不当等问题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造成严重威肋、。
北京市作为首都,是我国人口高度密集的一个特大城市。当前北京市的污水处理事业己经完成了一个非常重大的转折,即“从追求污水处理的数量”到“追求污水处理质量”的转变;从“消减污染物为目标”到“以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为目标”的转变。工作重心也逐渐由引进投资转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以求在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从2006年起,北京市水务局加大对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管措施,与北京工业大学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体系研究”工作,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了整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检查文件。受北京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工业大学以监管监察文件为依据,自2008年起,对北京市9座污水处理厂(2010年后增至13座)开展巡查工作,促使各污水处理厂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运行。2011年,北京工业大学又与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合作开展“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监管体系研究”,力图从优化管理的角度引导污泥的规范化处理处置。
本课题的研究背景之三是为满足发展需求,急需科学分析与比较现有众多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方法,根据不同需求,建立或筛选出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应用。
城镇污水处理是城镇控制水污染、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的有效途径。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的保障。然而,污水处理行业的工艺复杂性、市场化改革、经营模式的多样化等特征,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考评的难度。目前,我国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的认识主要来自定性判断,评价方法多种多样、不甚统一且缺乏系统的定量研究。在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方法进行科学分析与比对的基础上,总结建立客观且相对定量的评价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方法,尤其是绩效评价的方法,并有针对性地对运行绩效不理想的污水处理厂提出改进措施,帮助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效率,是当前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与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监管检查近4年时间,从评价指标体系监管检查结果看,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有所提升。然而对于该指标体系与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方法的比对性研究仍然欠缺。2国内外现状
2.1国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现状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发达国家己有较成熟的经验。如英国、德国、芬兰、荷兰等欧洲国家均己投巨资对因工业革命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水污染进行治理。日本、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对城市污水处理给予了较大投资。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对其投资所建的一批污水处理厂进行过调查,发现有50%的污水厂出水水质达不到标准。研究结果表明,不仅是设计与污水处理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良好的运转管理与污水处理厂的高效运行、出水水质的提高,更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
不同于我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着眼点,国外更注重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的保障机制与措施的建立。一方而,以较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水平的自动化控制技术为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较高水平的自动化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稳定了污水处理的质量。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控制均己达到较高水平,计算机自动控制、远程管理和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技术被广泛采用与此同时,这些国家以完善的污水处理、水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政府、群众管理与监督机制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德国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法,强调以预防为原则,严格依法治水,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污水处理技术的标准。1998年,德国的污水处理率己经达到99%这与其丰富的管理经验有着密切的关系。德国的污水管理充分发挥污水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政府的宏观管理起到了协助、补充和协调作用;其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实行定期书而公布形式及试行网上发布,接受全社会和市民对水环境质量的监督。
早在100多年前,日本政府就模仿欧美国家的法律制度,制定、公布和实施了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这些法律也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二战后,日本逐渐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为防止工业废水、废物浸害河流水道,日本政府迅速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水污染。对于河流湖泊的水质保护,不管是生活用水还是工业用水,日本政府都从法律上做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在日本,对于水资源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较为明确。污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国土交通省负责,日本水资源机构进行监管。由于执行严格的排污标准和法律管制,截至2008年,日本全国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在98%以上。
美国控制水污染的法律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
20世纪60.70年代之前严重的水污染促使联邦政府制定了以1972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及其实施控制水污染。随后对法律多次进行修订,确立了多种水污染控制制度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平衡性的管理模式。现行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对水污染问题采用了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命令控制”为主,以“经济刺激”为辅,以“公众参与”为补充的调控机制.2.2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评价应用现状
我国部分城市对待污水处理的观念刚刚完成“从追求污水处理的数量”到“追求污水处理质量”的转变,大部分城市仍然处在观念转变的过渡期。区别于国外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的着眼点,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措施及机制更贴近于中国国情,注重运行管理的评价应用与考核,以评促建。
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单位,在国家污染物减少排放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为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功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平,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于2008年开展了一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活动,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此次评比活动是国内首次关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系统考核。考核将污水处理厂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别,以《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城镇污水处理泥质标准》(Cj247-2007)为依据,特别制定了详细的评比标准,从污水有效处理量、污水污泥处理质量、运行成本和污水处理单耗、生产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而进行考核,每一个考察项目对应相应的比重得分,总计100分。考察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效、经济、稳定运营,并着重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水平。2008年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评比拉开了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的大幕,使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绩效考核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也开启了我国致力于建立科学、系统的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体系的航程。目前,以模糊数学为基础,综合指标体系的绩效评价办法在全国得到普遍应用。
2.2.1河南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南部,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相对短缺,人均水资源在我国排第22位,属于水资源短缺省区。2007年年底,河南省在中西部率先实现了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目标,省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总数达130座,到2008年底,河南省污水处理厂达135座,其中县级污水处理厂97个,污水整体处理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
为提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运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行业自律、竞争激励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绩效考核标准》,用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标准中规定了考核项目、与之相对应的加权分数及计分方法。考核共计150分,考察项目及加权分数如下:规模划分和人员配置10分、污水处理运行经费5分、处理量19分(包括污水处理量10分、污泥处置量4分、污染物削减量5分)、处理质量16分(包括水处理质量10分、污泥处理质量6分)、构筑物及设备20分(包括构筑物10分、设备10分)、污水处理运行成本10分、化验分析13分(包括水质化验分析8分、泥质化验分析5分)、运行管理10分、自动监控测量仪器设备7分、厂容厂貌10分、加分项目10分。在考核过程中,执行污水处理厂自查与逐级主管部门协同考核的方式。
1.2.2.2深圳
随着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深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1年7月25日,位于坪山新区的上洋、龙田、沙田三座污水处理厂正式通水运营。2005年以来深圳市陆续完成了21项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深圳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390万t/d,较2005年新增了213万t/d的处理能力,翻了一番多。
为努力打造生态水务、效益水务,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安全、高效运行,以及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2011年深圳市制定、发布《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规范》(SZJG 34-2011)。规范针对运营资质管理、工艺运行管理、设备及设施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成本管理、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八项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要求,但未对其考察项目给出相应加权。该规范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区域内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的运营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各污水处理厂每月登陆官方网站填报生产运营数据。
1.2.2.3北京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处处体现着它不可替代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的地位。在颇多领域,北京都发挥着一定的引领作用。近年来,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己成为解决水体污染综合治理、应对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和发展方向的背景下,北京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大再生水利用。2010年全市年污水处理量11.4亿m3,污水处理率达到81%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超过94%;2010年全市利用再生水6.8亿m3,同比增加4.6%。目前,北京市城区共有高碑店、酒仙桥、清河、北小河等13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
“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体系研究”项目是北京市水务局重点科研项目,以北京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为研究样本,主要针对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政府监管模式急需改变的情况,在国内首次就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体系开展研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2006年北京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工业大学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体系研究”课题,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编制了整套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检查文件,取得了多项成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是典型的建立在模糊数学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方法。它的建立考虑了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环境影响及运行管理等多个方而,确定了11项一级指标、39项二级评价指标并给出相应权重。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中控室10%,格栅8%,进水泵房10%,沉砂池5%,初沉池5%,生物处理池15%,鼓风机房10%二沉池12%,污泥浓缩、污泥脱水机房12%,污水处理计量8%,安全管理5%。2008年至2011年,受北京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区污水处理厂(2008年至2010年共计9座,2010年之后增加为13座)进行现场巡查,进一步促进了污水处理厂的自我完善。通过建立监管制度,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得到进一步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