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纪律要求_教师工作纪律要求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30: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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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纪律要求 各学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管理,创造公平、公证、合理的教师职务评聘良好环境,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彻底防止各种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维护教师职务评聘的社会信誉,促进教师的资源均衡发展,强化推进全市实施素质教育的提高与发展,现将有关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师的工作要求:

1.学校必须客观真实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实事求是地填报档案材料,杜绝夸大编造业绩与成果。

2.不得使用通过伪造或经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论文或其他手段材料进行申报(论文或其他主要材料超60%就视为造假)。

3.必须按职务评聘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学校教师展示成果,进行述职,接受学校评审小组的评议和教育,评审和审查,公示无异议进行申报档案材料。

4.学校教师在评职期间,不得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要指标、拉选票,不得采用诬告、诽谤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个人私利,确保全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以保证提高申报教师合格通过评审。

二.教师推荐的工作要求:

1.必须按规定程序、时间和办法进行推荐,不得改变程序和推荐工作办法。

2.学校采取有利措施确保评聘工作健康、稳定。学校要对其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如论文是否有造假行为、教育自我叙事写的是否合乎规定等,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性审核。(要求学校指定专人为申报上一级职务教师的论文、教育自我叙事等材料的题目、段落在网上查询是否有造假行为,如有造假行为坚决不允许申报。)

3.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证透明度,主动接受学校教代会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任人唯亲、暗箱操作,不准打击报复检举人。

4.学校评审小组必须客观、公证进行推荐工作,不准接受申报者宴请、礼物、礼金。学校领导不得向评审小组授意,评审小组成员拉帮结伙拉串联或干扰其他小组成员的正常工作。

5.学校对推荐人必须严格对审查申报者把关,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申报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准隐瞒事实,坚决不允许纵容造假、帮助申报人造假及集体串通舞弊现象的发生,学校推荐结果进行全校公示。最后由学校评审小组确定申报人员。

6.必须按职务评审标准和教育局职务评聘方案进行考核、评议申报教师,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学校在参考教育局高、中级教师职务评聘方案的同时,本学校有更好的评聘办法和措施也可使用,但必须经学校教师、教代会一致通过的方案方可使用),要客观衡量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证的工作原则,在评审中不能论资排辈、不负责任的迁就照顾。即不允许通过达不到评审要求的人员,不能超出评审标准的要求,压制刁难申报教师。要一视同仁,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来确定申报上一级职务的教师。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选先进资格,实行一票否决权。属于评审期间或评审后的申报者,有造假剽窃他人成果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上级评委会查实否决的申报教师,教育局将从2013年起不再给该学校下一年岗位数额指标,申报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望各学校认真学习上述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密山市教育局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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