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8_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指南及流程(10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
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指南(2015年10月)
一、公开范围
拟参与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货物供应、质量检测及其他企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经审核发布后方可参与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活动。
二、公开程序
(一)用户登录
各级用户直接登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http://xyxxgk.hnsl.gov.cn),进入页面;或在河南省水利厅首页(http://www.daodoc.com,3个工作日后自动回复至发送信箱。
(三)信息录入
1.市场主体凭账号密码登陆“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上述信息的录入除必填项和有明确要求的外,其余可自行决定信息公开的数量。
2.信用档案内容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进入左侧“信用信息检验与上报”,点击提交并打印完整的信用档案。
3.准备与信用档案中录入内容一致的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与信用档案一起装订成册,顺序按照《公开指南》中第四项公开材料要求排列。
(四)报审程序及时间
1.外省入豫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及厅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河南省水利行业协会报送审核。
2.省内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在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市、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审查(温馨提示中有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后将审查意见及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河南省水利行业协会(不需再次提供原件)。
3.省水利行业协会正常工作日均办理本业务,建议市场主体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场办理,预约电话0371-65571252。
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材料经审核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5.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实时更新管理,信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一个月内及时进行更新。
三、公开要求
1.首次申请信息公开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水利行业协会现场办理有关事宜;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发生变更的,也应到河南省水利行业协会现场办理有关事宜。2.市场主体可明确1—3名授权委托人专职在我省参加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人员不予认可,授权委托人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省外入豫市场主体应设立驻豫机构,并明确驻豫机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和业务范围等有效信息。
4.外省入豫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包括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不良行为等情况),应有具体查询或联系方式。5.资料中要求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近三个月由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应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6.材料一经核实存在造假或不实的情况,一年内不予公开,已公开的取消公开资格且一年内不予受理。
四、公开材料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材料、相应原件与复印件应保持一致,复印件按以下要求顺序胶装成册,散装材料不予受理。
(一)施工企业1.《信用档案》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7.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8.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身份证;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身份证; 10.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身份证;
11.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身份证;; 12.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13.近五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鉴定书)及业主评价; 14.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有关记录文件;
注:上述信息在管理平台中没录入的不需提供; 15.省级水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16.驻豫机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二)监理企业
1.《信用档案》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6.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7.水利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 8.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9.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身份证; 10.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11.近五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鉴定书)及业主评价; 12.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有关记录文件;
13.省级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14.驻豫机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机构
1.《信用档案》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6.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7.招标代理机构中有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专职人员(甲级20人、乙级10人)职称证或注册证(以录入平台相应证书为准)、身份证;
其中水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要求:甲级5人、乙级3人; 其中水利工程注册造价人员要求:甲级至少3名造价工程师、2名造价员,乙级至少2名造价工程师、1名造价员; 8.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9.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有关记录文件(在管理平台中没录入的不需提供);
10.省级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11.驻豫机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四)质量检测单位
1.《信用档案》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7.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8.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9.以上人员劳动合动、社会保险证明;
10.近五年内具有代表性的水利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业主评价; 11.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有关记录文件(在管理平台中没录入的不需提供);12.省级建设、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13.驻豫机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五)货物供应单位(包括与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自动化观测、水文观测设备和其他重要设备、材料等)。1.《信用档案》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 6.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7.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8.以上人员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9.近五年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及业主评价。
五、更新信息
(一)更新范围
已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发布信用信息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货物供应、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的更新。
(二)报审程序及时间
1.外省入豫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及厅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河南省水利行业协会报送审核。
2.省内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在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市、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审查(温馨提示中有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后将审查意见及加盖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河南省水利行业协会(不需再次提供原件)。
3.省水利行业协会正常工作日均办理本业务,建议市场主体至少提前一天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场办理,预约电话0371-65571252。
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材料经审核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5.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实时更新管理,信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一个月内及时进行更新。
(三)更新要求
1.已在管理平台发布的信用档案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市场主体登录管理平台更新信用信息后,将更新提交后的信用档案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更新材料按照第三项公开要求和第四项公开材料进行准备(只提供变更或新增信息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宜
1.已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用信息公开时应如实填写人员是否在建,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记入不良行为信息。2.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提交《项目管理人员在建注销申请表》。3.只删除某项信用公开信息的,流程不变,纸质材料应提供最新信用档案一份和说明文件(应包含删除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种类)。
4.市场主体报送资料前请务必确认信息已按流程提交至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