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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方案
一、制定改制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改制方案设计无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改制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败。实践中,由于缺少专业人士的参与,拟改制企业设计的改制方案多漏洞百出,不具有可操作性。现根据改制工作的经验,就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对拟改制企业有所帮助。
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成为企业改制具体操作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当然,改制方案也可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操作。判断改制方案优劣的核心标准是其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改制方案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
1.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推进国企改制和发展任务的紧迫性;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等。
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结合上述相关政策,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改制方案设计中就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没有准确领会上述政策,认为改制只是股东人数及性质的简单变化,改制后企业股权依然相对集中,最终导致改制失败或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因此,改制方案中应当考虑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此外,改制方案中还应当充分考虑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得长久发展,各方应对改制后的企业后续发展事宜做出安排。
二、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国资委设立后又专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方案应当依据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方案并没有注意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没有涉及甚至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致使改制方案不
1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2004年2月1日生效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自然无操作性可言。
2.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否则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3.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未获得上述批准,有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4.改制方案应当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
5.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还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无竞买者时,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企业考虑到时间成本并未进场公开交易,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6.如企业改制后转让方不再控股,方案还应签署企业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
7.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无效。
8.关于无形资产问题。转让时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如交易价格中不能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9.关于付款方式问题。依据规定,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
近期,媒体频频曝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依法公开转让,因此依据现有规定进行“阳光交易”是避免企业及责任人政策风险保证改制成功的唯一选择。
三、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也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也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多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方案应当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MBO)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对于某些特定公司如创业投资公司则可做例外情形处理。
2.方案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做出决议。
3.改制方案如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否则前述股权转让行为将无效。
4.价款支付问题,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改制方案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需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6.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涉及合并、分立等事项,相关方案设计也要考虑《公司法》、《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7.改制方案中如附有相关合同文本,则应当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
改制涉及国家、企业、企业职工、上下游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到各方利益也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国有企业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要放到政治高度考虑。具体涉及改制方案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方案涉及过程中,首先应对改制企业职工现有状况进行明确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设计职工安置方案的前提条件。
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
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
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
由于国家对于职工利益保护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时带有极强的地方政策性,这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
此外,如何协调改制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保护债权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中解决改制企业的债务问题有多种方法,如“债转股”、“债务转移”、“吸引投资资金还债”、“改变债务条件”等,具体方法要根据改制方式以及债权人的情况调整。
二、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
企业进行改制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
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
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
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
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三、燕山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总体方案(示例)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国家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参考其它省市、高校关于校资企业体制改革的经验,结合我校校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我校校资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产学研的进一步结合,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增强对校有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校有资产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
4.改制与企业改组、技术改造相结合,同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
5.改制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周密的组织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改制的基本步骤与方法
1.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
2.制定企业组建方案。
3.制定公司章程。
4.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5.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三、改制工作进展情况
1.对参加改制的干部职工的宣传动员已于2001年5月完成。
2.公司及参加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已上报和修改多次。
3.燕大产业集团公司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东变换、资本金夯实等工作基本结束,现正进行变更登记和机构设置。
4.参加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结束,等待产权界定后即可出评估报告。
5.参加改制企业的资产权属关系正由集体企业向国有企业变更,而后进行产权登记。
6.参加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确定后,即可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法律文件的起草、上报、审批和注册登记。
四、改制中的有关问题
1.关于企业资产的界定
根据企业资产形成的过程和校资企业的特殊性,将企业资产全部界定为校有资产,其界定依据为:事业资产经合法手续转为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根据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所得税用于企业的部分;学校对企业投入的校有资产与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企业利润留存中的发展基金投入企业形成的资产。
2.关于无形资产
学校职务技术成果、校誉和学校技术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企业改制前就已经使用,改制时公司股本应占一定比例作为校有无形资产,改制后使用的学校无形资产也应有偿使用。
3.关于改制后的企业管理的几个问题
1)改制后的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与学校是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燕大产业集团公司作为校有股权的管理机构,以股东或董事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收取投资收益,监督检查学校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并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义务。
2)改制后学校应依法参加企业按股分红,企业不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不再向学校上交利润。
3)改制后企业聘任的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①参照我校“后勤社会化的原则”进行管理。②
改制前为学校事业编制、校企编制正式职工,其任职资格评审、分购住房、子女入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仍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退休回学校。③学校不再从校外调入事业编制职工进入改制后的企业。④改制后企业用人完全自主,新聘用人员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落入秦皇岛市有关部门。
4)改制后企业聘任的学校在编职工,原则上参加公司党、团和工会组织的活动。
5)改制后的企业按市场价格有偿使用学校房屋、水电、场地等有形资产。
6)改制过程中原则上不实施个人股权量化。
7)原校管企业学校内不动产作价转让给学校,学校以股权进行置换。
8)各改制企业的董事会依法成立,依据投资比例,由产业集团公司董事会派出董事,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任命总经理。
9)操作时间表
汽车附件厂2002年前半年完成搬迁。
改制工作在产业集团董事会成立、改制方案经学校批准的基础上,争取2001年内完成。
五、改制方案
1.组织形式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夯实注册资本金改制为燕山大学全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仍为3000万元,适当时候增资为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保证集团公司做为校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和企业与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园建设,以及通过股权对控股和参股公司进行管理。汽车附件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校资股权和企业股权。
机械厂根据资产性质和业务特点一分为二,一部分专门服务教学搞好实习,交学校教务处直接管理,另一部分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根据其功能合理划转,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划到有限公司一部分,其余留给实习工厂。
卷焊管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校资股权和企业股权。
鉴于印刷厂目前的资产和经营状况,现有企业已资不抵债,设备陈旧、落后,企业生存困难、发展无望,撤消印刷厂,人员交学校安置。
2.股本设置
改制后,产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股本全部为学校法人股。
六、企业管理模式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燕大产业集团为控股公司,以改制后的和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子公司的管理架构。燕大产业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以股权为纽带,通过董事会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进行管理和指导,对资产、人员、业务进行协调。并负责燕山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管理、燕大科技成果的孵化和产业化及资本运营,学校相应成立燕山大学校资企业董事会及燕山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科技企业和科技园的决策机构。
燕山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办公室20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