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_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25: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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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必须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理念,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对于不断提高我国资源环境保障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地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发展的。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对立,再到新的和谐的过程。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根据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演变,我们可以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环境依赖型社会,第二个阶段是环境对抗型社会,第三个阶段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当然,环境友好型社会还正处于建设之中。

人类社会在完全依赖自然环境并受其支配下生存,固然不可能生活得富裕、自由和健康,但是,人类社会这样与自然环境严重对抗,控制与支配自然环境,满足自己无休止的欲望和要求,也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最终会遭受灭顶之灾。因为,毕竟地球的资源有限,承受人类破坏的能力有限。人类进入环境对抗型社会,不到几百年,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压力和破坏却远远超过了人类几百万年的辛苦劳作。这使人类自己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趋于枯竭,从目前探明的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储量看,恐怕不到一个世纪,就会消耗殆尽,能源危机已现端倪;而更为严重的又一后果是,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大破坏了生态平衡,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全球气候开始变暖,水资源出现世界性危机,大批森林草原惨遭毁灭,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臭氧层日益变薄,这些都使地球越来越不适宜人类生存。环境危机不断提醒我们:人类不能再与自然环境对抗下去了,应该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和特征

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种理念,其实质就是要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当然这种和谐不是原始社会和农业社会时的人与自然的和谐,那是在以人服从自然为前提的和谐,而此时的和谐是以人占主导地位为前提的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这种和谐不是自动实现的,是靠人类的主动调控实现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如下三方面的特征:

1.人与自然的和谐

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回顾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至今还没达到这样的状态,在古代,自然过于强大,人类完全处于大自然的控制之下,既畏惧自然,又不得不依赖于自然,这时候的人类是完全被动地去适应大自然,谋求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但这根本不是真正的和谐,真正和谐的前提是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到了近代,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力量日益增大,人类开始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但过于自信,准备控制和支配自然,与自然处于对抗的地位。只有到了当代,人们才开始意识到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使自己更好地发展下去,人与自然是共存共亡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之所以会经历这样的演变,这与人们对发展的本体的看待的不同不无关系。

2.人与人的和谐

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人与人和谐的社会,这也是它最本质的特征。人与自然的背后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和不可分割的,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基于此,要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友好和谐,也必须,而且首先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等,而这些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关系。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各种各样的利益。利益可以分为个人或者局部的利益和整体的利益。由于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环境的承受力也是有限的,人们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冲突。而冲突也势必会影响到每个人的正常发展,所以,人与人之间应该维持和谐的关系。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需要对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既能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也不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3.环境与发展的和谐

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环境与发展和谐的社会,这是它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障。环境与发展共处于人类社会这一大系统之中。两者具有共同的目的,无论是建立和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还是发展经济,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使人类拥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取得全面持续的发展,而不是单纯地为了大自然的和谐而保护环境,为发展而发展。环境与发展是相互依存的,互为前提,谁也离不开谁,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首先,环境是发展的基础。其次,发展是环境能否良好平衡的前提,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环境改善的根本保障。

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机制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需要一系列的机制来保障其顺利进行。

1.观念机制

环境友好型社会本身是一种全新的理念,这是针对以前人们对环境不友好的观念、习惯和行为提出来的。所以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就要进行一场观念的更新和革命,真正在人们的心目中建立起人与环境要和谐友好的观念。首先,要彻底抛弃旧的以物为本、以经济增长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的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次,要彻底抛弃征服自然、掠夺自然的旧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

2.经济机制

经济是基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样离不开这个基础来支撑,它要求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机制,因为它是与以往不同的社会形态,要求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与以前的不和谐不友好相对。而这个新型的经济机制就是循环经济,因为循环经济具有其特有的运行原则,首先人们必须学会在生产源头的输入端就充分考虑节省资源、提高单位生产产品对资源的利用率、预防废物的产生,而不是把眼光放在产生废物后的处理上。其次再利用原则。该原则要求尽可能多次以及尽可能多种方式地使用人们所买的东西。通过再利用,人们可以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最后,资源化原则。该原则要求尽可能地通过对“废物”的再加工处理使其作为资源,制成使用资源、能源较少的新产品而再次进入市场或生产过程,以减少垃圾的产生。所以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这些正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

3.制度机制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并有效地转化为自觉行动,而这需要良好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通过引导性或者强制性力量使经济活动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比较资源节约、废弃物循环利

用和无害化排放的成本和效益,最终按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来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4.4科技机制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绿色科技不仅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动力,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摒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技术,加快开发替代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技术,建立环境友好的科技体系。首先,要发展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技术,其次要发展可再生资源恢复技术,再次要发展再利用和再循环技术,最后要发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

5.法律机制

法律、法制和法治秩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们是环境友好社会的必要条件这一点上。法制建设既是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实现环境友好社会的基本条件和法律保障。法律具有调整社会关系、协调不同社会利益的重要功能。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有效地处理环境友好社会中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关系,才能保障建设环境友好社会的目标、任务、计划的顺利实现。建设环境友好社会不是短期行为,它需要相对稳定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而法律的稳定性恰恰能够满足政策稳定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使环境友好社会建设活动制度化的重要方式。首先,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律体系应该具有合理的结构、科学的层次,形成协调、和谐、互补的有机整体。其次,要加强环境教育立法。再次,要加强环境友好市场立法。最后,要加强环境友好生态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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