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工程师权利》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书”。
关于《监理工程师权利》的通知
致: 宁夏第一建筑公司一分公司(施工单位)
根据我公司与宁夏长庆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
500万米/年抽油杆制造项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公司将对500万米/年抽油杆制造项目
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现将《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通知如下:
1、选择工程总承包任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主持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夏未能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
11、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具备完成规定任务的能力或承包人工作人员工作不力时,监理机构有权建议委托人更好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12、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抄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