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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档职改„2011‟1号
关于报送2011年度档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馆)、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1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闽档职改„2011‟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档案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本次申报档案系列任职资格人员包括全市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闽档职改„2006‟3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外语不作必备条件,5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
申报档案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于201
1年7月15日前报送,申报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或市直机关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科)的评审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材料。
2、《申报档案专业各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3、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16K纸双面打印),初级一式2份,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正高级贴小2寸免冠照片,副高级、中级、初级贴1寸免冠照片。
4、《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得复印)。正高级一式30份,副高级、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一律用A4纸正反双面复印)。
5、各种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任现职以来聘用合同、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正高级提供任职以来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250学时以上。副高级提供任职以来参加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200学时以上。申报馆员,任现职以来,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累计120学时
以上,其中必须参加省级培训1次。申报助理馆员,任现职以来,参加设区市级继续教育累计80学时以上。)年度考核登记表(初级、中级提供近3个年度,副高级、正高级提供近5个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5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等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
6、业务自传1份(初级、中级1500字左右、副高级1500~2000字、正高级2000~3000字),重点写明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7、个人著作、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其他成果材料也应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8、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1份。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者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报送的各种评审材料,并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无异议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及在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推荐意见,同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等字样。单位负责人须签名。
2、破格推荐者,也需在《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
3、所有报送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尤其是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填写详细具体。纸张规格(除《评审表》外,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份数应符合通知要求,并附目录,折叠装订好,申报评审各级职务的委托函、《一览表》、《评审表》、《简明表》均不必装订,分别放置在本人申报材料的最前面。申报材料应分“资格证书材料”(请按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聘用合同、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上岗证书)、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计生表格材料等顺序排列)和“业绩成果材料”(请按业务自传、个人著作、论文、其他科技成果证书及证明材料顺序排列)分开装订成册,分别制作的目录单,材料袋上写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订在同类材料的最前页。
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除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退回外,其他材料一律不清退。
申报评审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
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初级每人300元,评审费应连同申报评审材料一并缴交。中级每人450元,副高级每人750元,中级和副高级,自行汇至
福建省档案局职改办。汇单上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每人500元,自行汇至中国档案学会,并在汇单上注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六、表格下载
各种申报职称评审表格,可登录福建省档案馆网站(网址:Http://)下载。
七、其它事项
1、联系人:苏耀东;联系电话:229856772、地址:泉州市档案专业职改办(市档案局大楼四层)
泉州市档案专业职改领导小组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