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淮食药监人80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时代食药监人”。
淮食药监人„2011‟80号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开展2011年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1年度药学专业(药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检验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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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药士(中药士)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化学)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可申报药士(中药士)资格。
2.药师(中药师)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药品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可初定药师(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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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中药士)专业技术资格满四年,可申报晋升药师(中药师)资格。
(三)评审程序
1.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五天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处。市局审核后送市职称办复审,复审后转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人社局职称处,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2.县(区)因故不能开展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由所在地人社局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委托单位,再由所在地的人社局行文公布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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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部门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
4.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表(复印件)或任期考核证明材料,及申报公示证明。
5.初定、评审申报所需材料,可登陆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网站(网站地址:)“职称服务” 模块下载打印并手工填写。
6.需委托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当地人社局的评审委托函。
7.专业技术资格报评表一份。
8.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
(五)对报送材料的几点要求
1.除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外,其它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市直单位2011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要求在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人教处;其他人员材料须在2011年8月1日前报市局人教处。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4-
4.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
5.评审费80元/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教育 职称 通知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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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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