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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
一、题型
单选题 10X2
多选题 10X2
简答题 5X5
案例分析 1X10
论述题 1X20
二、要看的法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
三、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及论述题涉及的重要考点(至于选择题的考点。。上课的内容)
1、商标的合理使用(ppt265~269书本P104~110)
1)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善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记,不引起混淆或误认,就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商标权人不能以商标专用权排除他人的这种使用。
2)分类
A、对商标的叙述性使用
条例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B、对商标的指示性使用
包括为说明商品特点、服务的内容等而对他人商标进行的合理使用;对商品零部件、配件或重新包装的商品等作说明时使用他人商标;在比较广告中使用他人商标
3)正当使用商标标识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
(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
(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4)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满足本解答第26条规定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
(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
(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
(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2、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ppt196 书本P128~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ppt311书本P196)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基于权利人损失计算赔偿
*基于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
*法定赔偿
4、《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如何保护的?认定机关?在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及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的情形有哪几种?(ppt355~357)
问题1
1)中国法律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
A、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B、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A、“不予注册”,B、“禁止使用”
3)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前题条件为:
A、该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
B、这种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4)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A.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B.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
C.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
D.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
E.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
问题2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3)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不予注册”问题上根据案情需要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人民法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法院)可以
在“禁止使用”问题上根据案情需要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问题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
(一)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
(二)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驰名的。
第十三条 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5、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ppt256书本P98~100)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权主体资格
2)整体转让原则
3)保护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特殊商标不可随意转让
6.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ppt185)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
第52条第(5)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ppt17-18)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8.商标争议的条件(ppt177)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
标标准注册的日期;
2、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4、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9.注册商标撤消后的法律效力(ppt173)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10.商标刑事犯罪的罪名和量刑(ppt326-338)
1、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企事业单位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犯罪行为实行“两罚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1.商标的异议复审程序条件(ppt137-142)
Ppt上的:一是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
二是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要予以核准注册;
三是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
百度: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时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异议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答辩时限: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辩。
12、新法对商标法的修改(见另一份文件,论述题考其中某个修改亮点)
13、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ppt146~147)
法条依据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
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例如某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6月15日至2007年6月14日,2007年6月14日到期的前6个月内(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6月 14日),为正常续展期,商标局续展费用为2000元; 2007年6月14日后6个月内(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14日)为宽展期,商标局另加收500元续展费。过了宽展期2007年12月 14日,未续展,商标将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