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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职改办〔2011〕1号
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按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自2012年起,铁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将按照《关于完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职改〔2010〕1号)执行。各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平稳过渡,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序开展。
对因政策调整造成现专业技术职务与纳入的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人员,实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允许其评聘新专业技术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经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如运输收入部门从事运输收入预算、审核和稽查工作的人员,2011年底前已聘任会计师,在符合相应学历资历和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时,允许其直接参加高级
经济师评审。
2.凡原人事部、铁道部《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109号)与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职改〔2001〕1号)相抵触的条款,按职改〔2001〕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按照《铁路提高工资待遇高级工程师选拔评审办法(暂行)》(职改〔2005〕1号)规定执行。
3.对纳入系列和参评条件把握有疑问的以及破格参评的人员,评审前应向负责管理的人事(职改)部门报送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简表》,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未经批准参评的,负责管理的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年内,部将对部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抽查。
4.对从铁道部机关调到部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在部机关取得的专业技术等级,可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须在就近的一个评审年度内参加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确认时,报送学历资历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测评时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测评表》等证明材料,并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直接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员会会议评审,不需再提报参评论文和参加考核答辩、学科组初评。其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之日起计算。
二、工作要求
1.做好评审委员会调整。根据《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铁职改〔2000〕2号)规定,2008年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将任期届满,各单位要做好换届调整工作。
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铁科院、铁三院组建的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和授权部属单位批准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本单位已有相应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除外)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应分系列提交评审委员会调整报告,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于2011年3月底前报部审批或备案。
铁道部负责组建的正、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各单位要按其负责评审的专业,每个专业推荐1-2名委员,填写《铁道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附件3),于2011年3月底前报部。
2.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填写《年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情
况统计表》(附件4)、《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统计表》(附件5)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统计表》(附件6);对属地考评及委托评审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单位,应加填《属地考评及委托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附件7),一并与年度工作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部。
3.按时组织国家资格考试报名。各单位要根据《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8),及时与当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联系,依据国家各类资格考试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做好报名组织和考后管理工作。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备案登记表
3.铁道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4.年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情况统计表
5.年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统计表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统计表
7.属地考评及委托评审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情况表
8.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聘 通知
抄送:部内政法、劳卫司,宣传部。
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