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办法_全国优秀物业示范小区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21: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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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办法

为加强省直单位物业管理,推进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在80%以上的小区,经书面申请,可以申报;面积低于上述标准,但物业管理具有典型性,经同意可申报。

(二)考评范围:已申报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高等院校。

(三)考评标准:按照《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审。考评标准分为基础管理与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共5大项,25小项,总分值为100。

二、考评程序

(一)申报优秀物业管理小区项目(附实施方案);

(二)申报单位组织自检自评;

(三)申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

(四)评审小组实地考评(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召开部分业主座谈会)。

1.评审小组:由七名评委组成,评审组长为我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组员由三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三名相关人员组成。

2.考评内容:(1)基础管理与房屋维修养护;(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3)保安消防车辆管理;(4)环境卫生绿化管理;(5)精神文明建设。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办法

1.申报单位汇报自检自评情况; 2.业主代表、小区管委会代表发言; 3.评审小组分项检查;

4.汇总检查意见,评审组长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不公布检查结果)。

(二)优秀示范小区每年评审一次。申报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每年8月底前提交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每年11月底前我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部分,扣除相应分值,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验收合格小区每2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与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对经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取消“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

(三)“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考评验收工作在我局的领导下,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局物业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四、评选表彰

(一)经考评验收达标的小区,我局授予“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颁发标记牌和奖状,并予表彰,建议各单位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人员给予奖励。

(二)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获得“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上浮20%。

五、联系方式

申报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或查询相关内容,请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联系。

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

网址:湖南后勤网(www.daodoc.com)物业管理网页 联系电话:5166469 5166468 传真:516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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