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_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1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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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太原市201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就2014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4年5月31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单位签定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本安排意见适用于我市工程、农业、新闻、党校教师中级和所有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艺术系列的评审条件仍按吕人字【2010】114号文件精神执行。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另作安排。

二、政治思想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业务技术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1、学历和聘任年限要求

(1)获硕士或双学士学位,任现职满2年(2012年底前聘任);

(2)大学本科毕业,任现职满4年(2010年底前聘任);

(3)大学专科毕业,任现职满5年(2009年底前聘任)。

2、任期内历年考核在称职以上。

3、外语条件:市直企事业单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B级以上,成绩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5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3)参加过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娄烦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业务技术水平考核条件,任职期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正规刊物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论文一篇以上,并为第一作者;

(2)经国家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000字;

(3)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额定人员(前三名);

(4)任期内主要业务工作实绩突出,获得省级业务部门奖励。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以及操作和科研能力。

3、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的技术问题。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富有创新,获得较好的成果,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从事专业与后取学历不相同的,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二)取得规定学历但不满任职年限的,要求任现职时间顺延2年。

(三)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认证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结业证书及国家教委不承认的毕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四)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的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之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

(六)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均要进行答辩,实行答辩成绩末位淘汰制,不参加答辩或答辩成绩不达60分者,视为评审不合格。

(七)岗位职数按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批准的基数控制,没有空缺岗位和没有进行结构比例审批的单位不得申报。

(八)未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九)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正表现;

2、伪造个人证件及剽窃他人成果;

3、任职期间,无故旷工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半年以上;

4、任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为不称职;

5、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考核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注重政治标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填报考核表要附任职期内近三至五年的“受聘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核盖章。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公布、公示

1、各单位将本安排意见、申报条件、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拟晋升人员的学历、资历、科研成果、论文、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2、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在被评对象所在县(市)、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除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外,到乡村、企业定期进行服务。到基层服务时间要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乡镇工作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到基层服务可进行技术推广、专题讲座等,认真解决基层一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基层的经济负担。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登记卡,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本单位及服务对象签字盖章。从201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需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

(二)各类证件必须报送原件,并附有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县级以下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盖章。

(三)填表要求:评审表不得使用复印件,填写须用蓝、黑色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擦或贴补。评审表封面中的单位名称要按公章写明全称,县属单位要冠以XX县(市)。

(四)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档案袋、目录纸、分类纸(分三大类)。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答辩书一份外,其余申报材料必须按目录单所列顺序依次分类装订成册,务求整洁(只报一册),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六、申报程序

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务,须由本单位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市人事局职称科。市直单位人员,须由单位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单位人事科统一报市人事局职称科。

七、报送材料时间

待定

八、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晋人职字[2006]29号)、(晋人社职字[2010]3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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