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_政府行业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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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延安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推荐、扶持、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市情实际,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商标注册总量,集中精力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大批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市商标品牌培育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企业,努力使品牌经济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有效抓手。各级政府要加强扶持和引导,做到“四个提高”。一是提高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重要性的认识,使争创商标品牌成为自觉行为;二是提高注册商标的总数和门类,实现由以单一的商品商标向特色农副产品商标、旅游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全面发展,不断增加我市注册商标总量;三是提高企业和商标持有人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四是提高企业创立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能力,促进注册商标向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向驰名商标发展。具体工作目标:

──注册商标。全市每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15件以上。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做好“洛川苹果”、“甘泉豆腐干”、“延长西瓜”、“延川红枣”、“黄龙核桃”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著名商标。全市每年争创5件以上陕西省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全市力争在3-5年内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三、主要任务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要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布局,认真把握品牌培育的重点,突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商标,着力培育一批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努力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立健全品牌战略服务体系。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标准要求,积极培育以品牌

宣传、资金融通、技术咨询、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大力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延安名牌产品的创立、发展、壮大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服务。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要立足于企业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打造知名品牌为核心,以著名、知名商标产品为纽带,从企业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品牌延伸战略、商标战略和资本运营战略,不断提升品牌档次,争创陕西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引导企业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作为创名牌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改进激励机制,借助监督检查、市场准入等行政措施以及标准、计量、认证等技术手段,组织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效益、争创名牌产品、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提高、二争创”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优势特色产品商标品牌的申报注册和保护工作。本着巩固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的原则,重点抓好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能源化工、绿色产业、红色旅游以及建材、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围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手工业户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 “公司+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创牌经营和品牌运作,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改良和新产品开发,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产销一体化经营、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品牌,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引导各革命旧址、旅游景点做好旅游、文化商标品牌的申报注册和保护工作。

(四)扶持发展名牌企业。整合企业资源,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并为大企业、名牌企业服务,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企业组织结构。帮助产品质量好、市场前景广、商业信誉高、发展后劲强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开展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工作。引导以品牌和资产为纽带,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称号或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市内、省内、国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五)不断提升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的凝聚力。在打造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树立我市优势特色产品、重点行业和整体区域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的聚合效应,实现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提升产品、企业、行业的知名度,提高对省内外和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驱动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上成立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和修订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并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宣传等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商标品牌战略责任制。全市要建立健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级组织领导体系,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延安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西林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新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一良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刘晓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勇市科技局副局长 古益明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发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振明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智鹏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纪根亮市文物局副局长

崔泉平市旅游局副局长

霍彩琴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耀斌市质监局政治部主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列入全市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日常宣传。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整治、案件回访、企业年检等工作不失时机地向企业开展商标知识、商标法律法规和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重要意义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品牌意识。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和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策略的能力。二是座谈交流。各级工商部门每年都应召开1-2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商标主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让企业代表讲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探讨解决企业创品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现身说法,面对面交流,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抓住每年“3.15”、“4.26”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和节点,多形式、全方位地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商标工作中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工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创立高知名度商标,切实做好企业申报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经贸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流失。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和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方便等政策措施,建立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有关制度,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质监部门要积极扶持、帮助和指导品牌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优质服务,着力构建争创品牌、保护品牌、服务品牌的支持保障体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健康有序、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保护,打击侵权。各级工商、公安、检察、质监、文化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及其它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标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五)加强扶持,全力保障。设立延安市商标品牌建设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列支一定资金,作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认定和宣传。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首次取得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

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首次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持有人),市政府将给予重奖。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的财力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延安市知名商标的酌情予以奖励,对积极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引进以国际、国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投资入股无形资产计算招商引资成果,并对引荐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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