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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3‟13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各系列中级评委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委会。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渠道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45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
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发„2012‟146号)要求,明确任务,积极作为,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臵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数量、实际岗位专业特点以及《济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3号)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业绩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四、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推荐申报。在推荐人选时,要通过民主推荐、量化赋分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其中,形不成差额推荐的单位,推荐人选同意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根据民主评议结果、量化赋分成绩,综合考虑申
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人选。事业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根据《关于组建济南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济人字„2006‟74号)要求,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时,不再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人选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参评范围在评委库中遴选,同时为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在评委的选择上考虑地区、单位等因素,杜绝本单位评委评审本单位材料的现象发生。有条件的评委会可扩大异地评委数量或实行异地评审。
六、严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整理分析申报情况,及时提出评审工作建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受理完评审材料后,要拟写《评审材料受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措施等,同时上报本地、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岗位设臵数量、已聘用人数等情况。中评委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10日,省授权评审的高评委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5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七、进一步加强初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委会召开前10日,将《评审工作方案》及评审委
员会执行委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结束后20日内,要将评审通过及未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按管理权限行文公布。凡通过评审、确认等方式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其资格证书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编号。
八、要树立正确的评审导向。各评委会及办事机构,要坚决避免唯学历、唯分数、唯资历等简单评审做法,切实认真研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成长规律,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九、进一步完善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须返回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行
文公布。对伪造学历、资历等,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31号)等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十二、严格评审收费标准。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正式发票,评审费纳入财政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评审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分配问题的复函》(„2001‟鲁财综函12号)文件执行。
十三、严格遵守时间安排。2013年10月18日之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