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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
知
来源:人事代理时间:2010-08-09
全省开发区单位、各人事档案托管单位、非国有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安排,定于2010年12月召开省高新开发区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同时代评工程师任职资格,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评审人事档案委托省人事厅开发区人才资源管理处、开发区人事代理室、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人事档案仍在原全民企事业单位,但现在开发区企业或非国有单位工作,由现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原单位审查同意报评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含破格晋升人员)。
2、代评上述范围人员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1、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职改办函字(2010)第47号《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等文件规定,研究生毕业满八年,本科毕业满十年或大专毕业满二十年,同时任工程师满五年,取得职称英语理工A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2、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关于工程师的任职条件,研究生毕业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五年,大专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五年,同时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取得职称英语B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并提交一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3.初级职称:毕业证原件,初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彩色一寸照片3张。
三、评审要求
1、按照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资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疑议的由公示单位出具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2、根据省职改办(2001)12号文件《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经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根据甘人事[2001]34号文件《关于在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的通知》,今年拟在我处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处安排的2010年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证明书》。
4、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二十五份;学历证书、低一级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原件,论文原件,各类成果资料和获奖证书原件,推荐单位公示报告,档案在全民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等。
联系人:李奕男
联系电话: 0931-8729505***
西北人才网站:
地址: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
兰州市广场南口省人力资源市场313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开发区人事代理室201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