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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诗悠培训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及《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市诗悠培训进修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七条:学校审批机关,学校登记机关。第二章
第八条:学校办学: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 第十条:学校出资人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工资报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三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校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