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综合评分实施细则(试行)_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3:14: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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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综合评分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评分暂行条例》主要精神,经外语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讨制定。现予以下发试行。

一.学生学期综合积分总分100分,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项积分之和。

1.综合评分中,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10%。即:学期综合积分=德育总分×20%+智育均分×70%+体育总分×10%。学年综合评分成绩=(第一学期综合评分成绩+第二学期综合评分成绩)/2。

2.在校期间综合评分总成绩的计算:

(1)四年制总成绩=第一学年平均成绩×30%+第二学年平均成绩×30%+第三学年平均成绩×30%+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成绩×10%;

(2)三年制总成绩=第一学年平均成绩×40%+第二学年平均成绩×40%+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成绩×20%;

(3)二年制总成绩=第一学年平均成绩×70%+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成绩×30% 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为就业期,按就业期纪律和规定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及各类招考、办理职业资格证、就业推荐、评优、奖励资助、入党、转正等政审工作,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分总成绩为基础,结合就业期表现作出鉴定。

二.德育积分评分办法:以50分为基数,加分、减分不超过50分。

(一)加分项目:

加分依据:第1—9项各班评分小组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加分,无证书者以系团总支书面通知为准。10—13项以各班评分小组提交考核材料,辅导员签字确认的考核为基础,并将系团总支转发的院系考核结果挂钩。

1.被评为院级单项奖、系级学习标兵者,加5分;系级学风建设先进个人(以行为规范六按时,自主学习六个一为考核重点)加5分;受到校、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加5分。

2.参加院、系社会实践活动(5天以上)等活动,加4分;如被评为校级先进,加5分;省级先进个人,加6分;社会实践征文获得院级一、二、三、优秀奖者加4分、3分、2分、1分。

3.被评为院、系级先进班集体、活动优秀组织奖或道德风尚奖的集体、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的成员,每项每人分别加2分、1分。

4.在学院或外语系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者,1

分别记4、3、2分,优秀奖记1分,团队获奖者中的优秀个人另加1分。在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以院、系级同等次奖项的 2倍、3倍计分。

5.对院、系大型活动的主要组织者、热心服务者、参与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系团总支报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每次加1-3分。

6.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的干部,每学期加10分;校学生会各部长、系团总支副书记、分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学工助理、辅导员助理,每学期加10分;校学生会委员、团委、团总支委员、参管会成员、系学生分会部长加8分;系学生会委员、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每学期加5分;舍长、信息员等,每学期加2分;有兼职者,每兼一职每学期加1分。

7.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转变学风、班风、舍风或在社会上为校系争得荣誉(包括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救伤残、关心集体、救助同学等)者,经辅导员认定可加1-3分;事迹特别突出者,由系学工组认定可加4-6分。

8.参加校运动会获得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对于未获名次但认真参加的学生加1分。对于在运动会期间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均加1分。

9.考取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每项按初、中、高等级分别加3分、6分、9分;考取不分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加6分;专四成绩达合格、良好、优秀者,分别加分3、6、9分;专业四级初次过级率超过同年级平均水平的班级,给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每人加2分,成绩达合格以上学生每人另加1分;专科学生通过大英四级或六级考试者加2分。

10.对在学风建设自主训练六个一活动中,自觉按计划实施、积极主动配合系团总支、班团委员会检查并达标者,可视完成情况每项加1分,全部完成者另加6分(个人提交材料、班级考核);对系上验收达标(单项完成率达80%以上)的班级,每项给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各增加2分(团总支书面通知为准)。

11.模范遵守学风建设一日生活六按时养成教育制度,在早操、早读、上课、课外活动、自习、归宿等六按时月考核中全勤者,每月每项加1分(每月全勤6分,每学期30分)。(以各班考核为基础,与院系考核结果挂钩。课外活动指各

级各类集体活动)。

12.各门课程全勤者,每学期另加10分(各班按月据实统计,系上复核。每月上课全勤者加2分)。

13.在校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报道者加5-10分;在系学生刊物《金色桥梁》上每刊登一篇文章加2分;在校广播上每播一篇文章加1分。(各班以刊物或证明统计)。

(二)扣分项目:

扣分依据:凡学院综合积分办法所列扣分项目均必须执行并做好以下扣分项目的考核登记和扣减工作。以各班评分小组提交考核材料,辅导员签字确认的考核为基础,并将系团总支转发的院系考核结果挂钩。

1.违反校规校纪,免予处分者,视其情节扣5-10分;受到校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20分、30分、40分、45分;

2.对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者,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扣3-10分;

3.在公寓内有违规违例行为者扣2分,有不文明行为者扣1分,发现卫生不合格者扣1分,有损、毁公物者扣2-10分,无人承担责任的,舍长扣3分,舍员每人均扣2分。对评定的不合格宿舍,舍长扣3分,舍员扣2分。

4.每旷课一学时,扣3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并按扣分项目第1条扣分;迟到1次,扣1分;

5.旷考一门次扣5分;考试作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后,按扣分项目第1条扣分;

6.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体劳动、各级各类集体活动者,每次扣3分;

7.对在学风建设自主训练六个一活动中,消极、随意、无计划、不主动者按以下规定扣分(由班级考核):未完成任何活动者扣12分;对系上验收未达标(单项参与完成率低于80%)的班级,按未达标项目计,每项扣除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各1分;对晨读活动未达标的班级,扣除该班所有干部2分。

8.对违反学风建设一日生活六按时制度,在早操、早读、上课、课外活动、自习、归宿等方面迟到或早退每次每项扣1分,未到每次每项扣3分;

9.开学时无故不报到注册者,视其情节,每延期一天扣5分;开学一周无故

不报到注册者,作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自开学第二周起,每拖欠一周扣1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清学费,则取消注册学籍资格;

10.担任学生干部失职行为的酌情扣10-20分。严重失职失察者,取消当期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并撤销所任职务。

三、智育积分评分办法:本学期所开科目(含考查课科目)的平均成绩,其中形势政策课成绩不计入积分成绩之列。

四.体育积分评分办法:体育积分为10分,由体育课成绩积分和早操出勤积分合计而成,体育课成绩占50%,早操出勤占50%。早操全勤者为100分。

1.旷操一次扣5分,累计一周以上者为0分;

2.请假一次扣2分,累计两周以上者为0分;

3.迟到早退一次者扣1分,累计30次者为0分。

4.累计4周出操率低于90%的班级,扣除全体干部(含舍长)每人5分。高年级不开体育课、不集体上操的班级的学生体育计分,由各班评分小组考核确定细则(与校运会、体育竞赛、阳光体育活动等挂钩)。

五.各班综合评分工作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系团总支组织考核,辅导员负责实施。各班积分计算人员以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等干部为主,适当吸取部分学生作为监督,组成评分小组,评分结果一式三份,经评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上交辅导员审核,在班级张贴公示三日,无异议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后即可生效。

各辅导员根据班级管理实际,可以对没有涉及到的项目作补充规定,但须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六、综合评分成绩的运用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评定。

3.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4.其它各类评先选优、资助的评定。

5.推优就业、推优入党、推优留学、干部推荐等选拔。

6.各类政审的主要依据:毕业资格审查、教师资格证、专升本、考研、选调生、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西部志愿者计划、从医从教计划、教师特设岗位招考、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等资格审查、报名录取的政审。

本实施细则由外语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08-09学年第一

学期起试行。原外语系评分细则同时废止。

渭南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200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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