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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说服力的观点........................1 官员财产公开为什么比登天还难? 4 网友见解:........................................5 财产申报与公示:官员97%反对...6 杂文.....................................................8 官员的隐私权,是反对官员财产公开的理由吗?。..................................9
比较有说服力的观点
1.官员财产公开没有法律支持。无论是宪法还是其他法律,从来就没有说过官员财产必须公开,要求强制官员公开财产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理上说不过去。
2.官员财产公开只能自愿,而不能强制。一旦自愿,就可以不自愿;即便自愿,也可以有选择地自愿公开。只要不是强制,公不公开,公开的范围和程度,就全凭官员的喜好和自愿了。
1、“维护隐私权论”。官员同样是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个人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强制公布官员财产,是对官员个人及其家属近亲属隐私权的侵犯,实不可取。官员财产有许多来源,其中包括继承遗产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
2、“监督无效论”。“公布官员财产有利于监督”的观点有失偏颇。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由官员个人提供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一些官员的灰色收入天下大白后将会受处理,这些官员是不会把真实财产状况公之于众的;依靠个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产情况,人们照旧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监督也就成了空中楼阁,对少数贪污腐败的人员毫无用处。社会监督体系的漏洞连连,则财产申报制度再完善,腐败者也完全可以自由规避这些制度。
3、中国官员并非终身制,把官员所有财产一律公布太笼统了。
4、“成本过高论”。有人强调,中国官员数目众多,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昂。
5、“立法条件不成熟论”。目前,我国的银行信息体系、司法制度和方式、社会监督体系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而这些却都直接制约着财产申报制度的实际操作。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本人和亲属的财产,还缺乏相关法规的支持,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财产申报立法遭遇三大“拦路虎”:登记实名制未推行、技术手段尚不成熟、公开与隐私界限不清。
6、“破坏稳定论。”“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就会影响领导干部层的稳定,使干部和干部家属处处和人民处于对立局面,使政府陷入无人工作的状态,政府陷入混乱,进而引起社会动荡。
“引发政治*论。”这一提案一旦付诸实施,大多数干部思想将承受很大冲击;社会上会发生混乱,*式的“攻击、诽谤、诬衅、造谣”会卷土重来,社会很快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党政机关、公安、金融系统会首当其冲处于瘫痪,社会分化为各种派系、山头林立,甚至会发生内讧、内战;届时局势失控,国内外敌对势力势必渗入,插手演变为政治*。
7、“资金外流论。”县处级以上官员申报公布个人财产,将把本土大量有效资金驱逐到境外去,事实上是一个扼杀本土经济的愚蠢思想。将令世人对于大陆未来丧失信心,导致撤出投资,关闭企业,陷大陆经济于萧条,对于大陆经济社会造成极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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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为什么比登天还难?
蒋成博
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官员财产公开恰恰可以体现这一点。然而,在实际生活执行起来,官员财产公开却举步维艰,比登天还难。
一是鲜有自上而下,一把手带头公开财产的风气。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把手不带头,官员财产公只有走走过场,说说罢了。
二是不敢全面实施,而是摸着石头过河,先试点后推广。例如广东省的试点就是从下级单位开始的,给人的感觉像小孩玩家家。俗话说“干部,干部,先干一步”,上级领导干部不带头公开自己财产,先从下面试点,岂能服人?
三是有人或明或暗地反对官员财产公开。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团的广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鹏智就是一类,他认为,“官员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就像医生治病,病人的病例是隐私,需要保护。”“官员也是人,也有隐私;官员是公仆,不是老百姓的奴隶。”在官场和国企,像他这样的人占很大一部分,另一部分人,出于个人利益的原因,虽然嘴上不说,心里和行动绝不会支持官员财产公开的。四是我国急需颁布一套官员财产公开的法律法规,把官员财产公开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使查处官员财产腐败有法可依。避免腐败官员钻法律的空子。广东省人大代表叶鹏智代不是说了嘛:“要官员公开财产有法律依据吗?全国人大有公布财产公开的法律吗?”事实可能的确如此,然而,作为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他们为什么不提出建立健全官员财产公开的法律法规议案呢?因为他们不关心这类问题,而是关心如何不公开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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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解:
我个人确实对现阶段官员财产申报持强烈的怀疑态度,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这么说吧,如果现在国家立法要求所有的官员必须财产申报,问题在于,我们本来诟病的是官员的灰色收入和不法所得,但不会有任何官员主动申报和公开这些灰色收入。结果是官员们就把现在的工资公开出来,公开的数字可以想象并不那么高。那这样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又有什么意义呢?
有人会问,为什么美国可以搞官员财产申报。我个人的理解是,美国现金使用范围很小,大额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而银行转账交易远远比现金交易容易监管。在此背景下,再加上强大的反洗钱规则,以及其他金融监管手段才能够实现对个人财产的有效监控。简单的说,只有政府能够有效监控个人的财产,能够打击少报漏报的情况,公开申报财产才是有意义的。---------------有回复提到财产申报而不是收入申报,当然财产不仅仅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其实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那些名下有大量房产的官员如果不如实申报怎么办呢?房屋和车辆是需要登记的,尚且有很多方法进行规避,手表、古董这类财物隐瞒不报的难度就更加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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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与公示:官员97%反对
建立中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目前仍然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中。一方面,新疆已经率先实施“官员财产公示”措施,引入瞩目,两会期间总理也肯定了官员财产公示对于反腐败的积极作用;另一方 6 面,体制内对推出制度的时机和实施举措仍缺少共识,其中的主要障碍是大多数官员“心理抵触”。反对官员财产公示的表现有几个特点:
第一,数量众多。据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区区3%的官员敢于坦然接受财产申报与公示。其实,这应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第二,情绪抵触。《财经》网在“两会”期间报道了记者询问一位高官“怎么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位高官竟然反问:“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那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 这位高官还说官员财产公示在全球八十多个国家都有了,老百姓财产公示才真正是社会主义特色呢。记者和大多数网民都被这位高官振聋发聩的声音雷倒了。其实,这位高官满“可爱”,说他真正想要说的话,总比口是心非的好。
第三,理性反对。新华社主办的《瞭望新闻周刊》引述匿名官员说:“在一系列技术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若想对申报的财产进行准确核查,难度几乎相当于对申报者立案调查,以„有罪推定‟的方式逐一核查是不实际的。” 这里列出官员财产公示的五点技术障碍,包括现金交易不易被发现、金融系统的身份信息确认还存在漏洞、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当前社会信用意识缺失。其实,在中国就是这样,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引出一整套的“理论”,而且是中国特色的。总之,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目前不可行。这是体制内比较强烈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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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
四个文件,要求公开官员的财产或其它信息,新疆,浙江,四川,重庆,上海等一些市县都曾做过“公开官员财产”的试点。但是,效果并不尽人意。为什么?由客观上说;是因为有些技术条件的限制。比如;有些财产的界定不清;金融部门的管理缺乏一体化;财税部门不能掌握收入情况,缺乏执行的基础,等等;由主观上看,各级党政机关对这项制度的执行积极性还不够高,一抓到底的较真劲儿还不足。很多地方的规定形同虚设。财产监督的对象不规范;财产监督的范围不明确。更为严重的是,官员申报的财产“不公开”,使之成为“机关监督”,或者是“部门监督”,或者变成“档案柜”里的监督。如此的申报岂不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人力物力吗?官员申报的财产不公开,缺乏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组织内部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意义何在!
退一步说,就是向民众公开了,舆论也监督了,但是,如果申报的东西不实,藏着一办,掖着一半,有群众站出来揭发检举的话,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不下大力量,不动真格的,认真地审查核实,不严肃问责处理,仅仅限于批评教育,或者是“限期整改”,或者是轻描淡写地给点党纪政纪处分,也达不到杀一儆百,反腐倡廉的效果。反倒凉了百姓的心,损害政府的形象。若如此申报与处理,申报不申 8 报一个样。
“官员财产”的公开为什么这样难?答案很简单,那就是;阻力主要是来自权利的拥有者,和腐败的受益者。问题官员,他们支持这项制度,就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异于自己将自己送到监狱。这样的傻事谁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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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隐私权,是反对官员财产公开的理由吗?
李小军/文
最近,在大家一边倒支持官员财产公开的民意浪潮中,有无数公开与民意作对,兀自横立在公议的滔滔洪流前的勇敢对抗者,形形色色,胡说八道不一而足。但其他有那么一位官员因其所持的观点很平民,而被大众一体关注。这就是北京代表丰台区副区长闫傲霜!该父母官认为:官员财产不应该公布,官员也享有隐私权。官员财产有许多来源,其中包括继承遗产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而且中国官员并非终身制,把官员所有财产一律公布太笼统了。对于“公布官员财产有利于监督”的观点,我认为是有失偏颇。实行财产公布制度数据假如还是由个人提供,那么这也是依靠个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对 9 部分贪污腐败的人员毫无用处。
上述反对观点,简直不值一驳。逐条批驳如下:
1、官员的隐私权保护不得妨害公民监督权;
2、官员财产来源多少与是否要公开财产无关,只要来源清楚难道怕公布,此外正因为官员不是终身制所以要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也有利于官员公民权保护;
3、“公布官员财产有利于监督”的观点,不只是个观点而是被各国大量实践的有力的监督制度;
4、有无用处不是你说了算,既然没用处为啥不公开? 在这里,我仅就他所谓的隐私权多说几句,其他的3点都是显而易见的胡扯!
在今天我们普通公民电脑有毛片都要罚款,甚至带黄色笑话上火车都被处罚的时代,谈公民的隐私权保护简直是黑色幽默!而另一方面官员们不断的以隐私权被侵犯的理由让手下的单位收拾那些“侵犯其隐私权”的贪污腐败举报者,显得非外刺目!保护隐私权俨然是官员们打击依法行使监督权公民的一张最正当的牌!不由的使人想起一句话:中国特色的神奇就在于,任何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来到中国后都成了权贵们作恶的工具!如今这隐私权难道也变成了官员贪污腐败的作恶工具?
所有人都明白,这样的保护官员隐私权就是在保护贪污腐败权!比如闫副区长们反对官员财产公开,竟然是以侵犯其隐私权为借口,就是一种公开保护贪污腐败权的行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没有监督的权力就是一种决定的权力,所以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种简单的三段式推理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闫副区长们的行为简直可疑!
在今天我国反腐败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官权太强,民权太弱,人民的监督形同虚设是其中的根本。如今又要给这本就形同虚设的公民监督上面贴上侵犯官员隐私权的违法标签,连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公布官员财产”的做法都不放过了!试问如此下去,官员的贪污腐败权,不就是肆无忌惮,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大行其贪污腐败的隐私了吗?而人民的监督也不就更成了聋子的耳朵了吗?
南京的周局长说:严惩开发商降价是保护老百姓利益。而我们的闫副区长身居高位就是比周局长高明,竟然提出了:“公布官员财产是侵犯隐私权”的高论。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啊!去年底,周局长其人其言其表名噪网络,一时间天下皆知,最后落得丢官的下场。不知道今天这个副区长是不是能与周局长试比高!自然你有你说话的自由甚至有豁免权,但公道自在人心,大家要不要把你这块肉放在监督的称上掂量掂量,目前来说也依然是一种有力量的自由!